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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案权,是股东权的一种,是指符合一定资格的股东,提出符合形式要件的提案,作为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形成公司意思的权利。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确立了这一制度。但是,在我国公司法理论界一直缺乏对股东提案权制度的关注,导致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理论上的薄弱、立法上的简单化和实际中的无法可依。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公司制度中,董事会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小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影响往往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因此,股东大会制度的完善与否就直接关系到股东的意思能否得到表达,权益能否得到保护。股东提案权制度作为股东大会决议形成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对股东大会制度的完善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首先从股东提案权的基本概念出发,在公司治理机构的大框架下,运用民商的基本理论,系统探讨了股东提案权的相关理论问题,包括股东提案权的性质、分类、权源、法理基础等。接着通过比较研究各国公司法关于股东提案权的相关规定,确立了股东提案权制度的基本框架。最后,从我国现有的股东提案权立法出发,结合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系统分析了现行立法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