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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快,城乡二元结构的剧烈震荡,人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政府服务意识转变的同时伴随着机制体制和公务人员思想意识的相对滞后,以及政府机构的改革等,使得权利与权力的冲突和碰撞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过,因此研究行政权正当性的实现在今天看来尤其重要。对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和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来说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的需要。因为行政权正当性的实现关系到对利害关系人权利的保护和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是人民主权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的要求,也是实现行政法治、依法治国,以期保障每个人有尊严的生活的目的使然。本文从行政权正当性实现的一般理论展开,以行政权正当性研究为基点,论述了实现行政权正当性所需的内在要求和外部条件。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行政权正当性实现的一般理论。笔者从行政权正当性入手,提出了行政权正当性是指人们基于某种价值标准对行政权所作的正面评价,以及为行政权的权威提供一种价值理性的证明,并以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为路径对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又区分了行政权正当性与合法性、合宪性的关系,介绍了我国目前对行政权正当性理论基础研究的相关观点,进而阐述对行政权正当性实现的内涵、作用以及价值。第二部分是行政权正当性实现的内在要求。笔者分别从行政权来源的正当性、内容的正当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救济的正当性入手,解读如何实现行政权内在要求的正当性。第三部分是行政权正当性实现的外部条件。笔者提出了行政权正当性实现所需的民主基础,并分别从人民主权理论视域下的实体民主、程序民主等角度入手,解读了民主是如何构成了行政权正当性实现的民主基础。同时还提出了行政权正当性实现的宪政保障,以“权力制约权力”为基点,分别从有限政府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法治原则和自然权利理论的角度对行政权正当性的实现加以证成,说明宪政如何构成了行政权正当性实现的保障。此外,还提出了行政权正当性实现的具体路径,分别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救济的角度加以阐释。行政权正当性的实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的关注和探讨。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一定会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