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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搜索引擎、拍卖网站、游戏、VoIP、P2P等应用的成功之处,在于网络的开放互联支持了人们形成社交圈和创造内容。然而,作为把关人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正无形地控制着在其网络上的应用和内容。网络中立规制关系着互联网的未来,是21世纪传播政策的重大挑战。网络中立是个极其复杂的概念,对其准确界定显然是个难题。在内涵上,美国学界的普遍认识是,网络中立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平等对待所有合法的内容/应用/设备的网络接入,而不应歧视不附属于自己或合作方的内容/应用/设备的基本原则。在外延上,网络中立主要关注三个重要的把关机制:阻挡、降级和优化。网络中立的思想来源在于公共传输、普遍服务、开放接入和技术中立。美国网络中立的规制实践经历了两个重要的变迁期:一是小布什适度规制时期,二是奥巴马强度规制时期。以FCC和议员提案为聚焦点,以欧盟为参照点,力求从两个不同的规制时期反映美国网络中立规制的基本特征:规制理念上强调行政先行;规制主体上体现规制权威和党派利益之间的博弈;规制目标上注重促进国内市场竞争和确保全球互联网主导权;规制手段上重在逐案判决。美国网络中立的规制实质是深入认识美国互联网管理的重要聚焦点。基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三个理论参数,认为从商品化起点看,流量商品化带来分层优化是美国网络中立规制的微观动因,整个互联网络商品化则是美国网络中立规制的宏观动因,本质上是新自由主义经济运动的产物;从空间化起点看,美国网络中立规制是维护商业权力在网络空间中纵横融合的制度保障,在全球利益和本国利益上实行双重标准,是美国“互联网自由”外交策略的制度设计;从结构化起点看,网络中立规制体现了美国在维护普遍接入服务上的积极努力,反映了美国各利益主体在网络规制理念上不同取向的制度博弈。美国网络中立争论是当前支离破碎的传播政策难以适应媒介融合时代的结果,集中映射了互联网管理的众多纠结点。我国在此议题上虽然问题意识不强,但歧视性问题不可避免存在,相关规制文本也相对缺失。美国网络中立规制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如需要处理好伦理权利与市场权力、信息自由流动和网络主权安全、宏观规制与微观规制、事先规制与事后规制等方面的均衡。基于网络层级结构,我国在网络中立议题上应从水平层面和垂直层面两个路径来进行制度设计。在水平层面上,应采纳公共模式,强化政府规制以确保互联互通和普遍服务;在垂直层面上,应采纳市场模式,区分合理和不合理做法以确保开放接入和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