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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商法典》是一部举世公认的著名法典。它的成功制定使美国走上了法典化的道路,从此,美国进入了成文法时代。此外,法典还被广泛视为两大法系出现融合趋势的重要标志。 但对于《统一商法典》的思想渊源,学界向来存在不同认识。本文认为法典的法理思想主要源自其起草人卡尔·卢埃林教授: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典的思想乃是卢埃林的思想。正由于法典体现了卢埃林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所以形成了自身的一些特点。 本文全文共分七章: 第一章是“法典简介”,在该章中,本文对《统一商法典》产生的历史背景、制定和采纳过程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以期为其他章节论述、评价法典打下基础、做好铺垫。 第二章为“传统范式——机械法学”,是本文对美国传统法学范式——机械法学的概要介绍。 范式是科学共同体建立在某种公认的、并成为传统的重大科学成就基础上的共有信念。取得了一个范式,取得了范式所允许的那类更为深奥的研究,是一个科学成熟的标志。此后,科学家便在范式的指导下从事常规科学活动,这种活动似乎是把自然界硬塞进一个由范式提供的已经制成的且相当坚实的盒子里。 美国法学的传统范式,即机械法学,也称“形式主义法学”,是由兰德尔法学发展、演变而来的。它认为每一项纠纷都有一个可以适用的正确解决方法,所产生出的先例在愈来愈抽象的综合中与其他先例聚合。这些先例使人们能够清晰地划分公私领域,并能界定个人之间的公正关系。从这些原则当中,人们可以推演出任何特定案件的准据法。将法律视为如欧几里德几何学一样的科学,重视逻辑推演,轻视乃至忽视社会现实,是机械法学或形式主义法学的一大特点。这一法学适应了美国19世纪末人们对法律的安定性和预见性的渴望,遂逐渐成为主宰美国法学界和司法界的一种范式。形式主义法学被广泛接受为一种范式,标志着美国法学已日臻成熟。 第三章是“范式颠覆——现实主义”。本章对美国现实主义运动和卢埃林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与传统的研究不同,本章是将现实主义法学放在美国法学范式的转换进程这一宏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和论述的。 范式的基本功能是指导科学家从事常规科学研究。随着研究的深入,偶然会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