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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救济制度是指对因离婚而造成危害、伤害、或者损失的婚姻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具体的法律救济方式。它在内容上包括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这三项子制度。我国1980年《婚姻法》在2001年修正之后首次确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该制度在理念上致力于侵害、损失与救济之间的衡平,是当时我国婚姻立法的重大进展和突破,值得肯定。然而,随着十年来我国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司法实践的不断丰富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的离婚救济制度已经在内部结构和具体规定上逐渐显现出不足。因此,应该对离婚救济制度进行合理建构及完善。离婚救济制度的合理建构及完善是离婚立法整体变革成败的关键,因为该制度不仅在于维护离婚阶段个人的权益,而且注重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调整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冲突,该制度在保障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前提下,为离婚中现实存在的权利缺损及利益失衡等问题提供了最直接的解决措施。它还可以实现对当前的一些畸形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正确引导,对当前不断攀升的离婚率进行必要矫正。本文以合理建构及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为目标,结合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运用实证分析方法,结合理论分析、制度分析等研究方法对离婚救济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总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引起了一系列问题,离婚救济制度在保护离婚关系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并平衡夫妻双方的利益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离婚救济制度在法律适用中也会存在问题。第二部分阐述了离婚救济相关基本理论问题。首先阐述了离婚救济制度的含义,接着阐述了离婚救济制度的法律方式及特征,最后分析了离婚救济制度的功能。第三部分具体阐述了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现状。包括三个具体制度——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及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含义、设立目的及内容。第四部分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找到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三个制度内部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并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结合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立法现状,针对离婚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离婚救济制度的具体建议。第六部分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要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使离婚救济制度的功能得以最大化地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