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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制度渊源于罗马法,许多国家民法对优先权有专门规定,但学者对优先权的概念理解不一,本文试图对优先权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归纳实体法中有关优先权的规定,本着公平和公正原则,分析执行程序中优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得出优先权的价值大于一般权利的结论,并由此试图建立若干制度来进行保护,以期在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优先权保护领域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推进我国优先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优先权的保护,本文认为在实务上对法律无明确规定的优先权可以通过逻辑推理和价值判断进行确定,如果逻辑推理和价值判断得出的结果不一致,那么以价值判断为最优先,因为优先权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或者说是一个立场问题。完善或重新构建我国执行程序中保护第三人的制度是一个开放性的课题,其结论不是惟一的。基于此,本文认为构建我国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涉及优先权人权利保护的条款和规则,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全文共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执行程序中的优先权保护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民事优先权的概念”。本文针对我国目前没有民事优先权的定义现状,引用了学界的代表观点,论述了优先权的概念。第二部分“我国执行程序中对优先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本文主要对执行程序中优先权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五方面问题进行了阐述。首先,对执行程序中优先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一般介绍;其次,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存在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第三部分“执行中的优先权保护”。首先,是对先取特权进行分析,包括对建筑工程款的优先权保护、有关诉讼保全费用、执行费用、评估拍卖费用的保护以及关于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需的的生活费用、土地出让金、税款等保护问题;其次,对担保物权的保护进行分析;再其次,对优先购买权保护进行分析;最后,对优先权的顺位问题进行研究。第四部分“大陆法国家和地区关于执行程序中优先权保护制度及其借鉴”。本文主要对大陆法国家优先权保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进行了阐述,分别介绍了德国、瑞士、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立法。第五部分“执行秩序中对优先权保护程序的构建”。首先,对我国优先权保护程序的两便原则进行了论述;其次,具体论述了申请或异议程序、参与分配程序、优先购买权保护程序、担保物权保护程序、船舶优先权保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