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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金融安排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表现为资金流出、发展滞后、供给不足、竞争失度、层次单一。县域金融安排不合理的原因可以归结为:自下而上的县域经济制度变迁与自上而下的县域金融制度变迁存在差异;金融机构产权安排不合理,“公有制”的金融主体与“民营化”的经济主体在产权安排上不协调;长期的金融抑制,阻碍了县域金融安排的改进。合理的县域金融安排是:以县域小金融机构(包括县域小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组织、正规化的民间金融组织)为主体,大银行分支机构、政策性信贷担保银行、民间金融为补充,多层次金融机构并存竞争的金融体系。县域金融安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从县域金融需求的现实出发,构建多层次多种类的金融体系;要重新进行县域金融机构的产权设计,改变以大银行分支机构为主体的金融格局,构建以县域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格局;要根据县域金融市场的容量大小和竞争程度合理安排调整金融布局,保持县域金融市场的适度竞争,提高金融活动效率。优化县域金融安排的具体路径是:1、发展县域小金融机构,确立县域小金融机构在县域金融的主体地位。建立小额信贷组织;维护农村信用社作为县域小金融机构的基本地位;将县域农业银行改组为县域小商业银行。县域小金融机构在数量和总体实力上应成为县域金融的主体。2、重组大银行县支行。撤并商业银行县支行,减少大银行县级支行的数量,缓解大银行分支机构的过度竞争,增强县域金融机构实力。3、将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改造为政策性信贷担保银行,为县域政策性金融需求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4、建立邮政储蓄向县域小金融机构的资金批发制度。发挥邮政储蓄在组织资金上的优势,发挥县域小金融机构在开拓信贷市场上的优势,缓解存款市场的过度竞争,减少金融机构的内耗,提高县域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率,实现邮政储蓄资金回流。5、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加快民间金融立法、实现民间金融合法化和公开化;引导民间资金改组现有金融机构或发育新的民间合作金融组织、民间银行,实现县域金融机构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