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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具有加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发挥规模经济效益的巨大作用,所以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被普遍采用。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如何提高规模经济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摆在我国企业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公司合并作为一种重要的外扩型资本运营手段,正好适应了公司发展的这一需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国企改制的逐步深化,公司合并包括海外并购都出现了如火如荼的发展势头。由于公司合并是一项复杂的交易行为,涉及诸多主体的利益,所以特别需要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但是,我国目前有关公司合并的立法还很不完善,还没有形成以公司法、反垄断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司合并法律体系,许多重要领域还是立法空白。这种立法上的真空与漏洞,使公司合并实务中的一些问题无章可循,也使司法机关对合并纠纷的审理无法可依。因此,从理论上探讨公司合并的法律问题,为立法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是很必要的。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论述了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公司合并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从学理和立法两个方面探讨了公司合并的涵义,并比较了公司合并与公司兼并、公司并购、股权收购及资产收购的不同。认为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接下来简要论述了公司合并的意义、方式和法律后果。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程序包括通常合并程序和简易合并程序。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通常合并程序包括合并方案的拟定、合并方案的通过、合并协议的签订、债权债务的处理、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此外,有的合并还要经审批或反垄断审查。简易合并包括小规模合并和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吸收合并,欧盟第三号公司法指令还规定了一种适用于所有公司合并的简易合并。笔者认为简易合并程序的缺失是我国公司合并法律制度的重大缺陷。 三、公司合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法律保护。这部分分别论述了公司合并中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公司职工的保护制度。其中,对股东的保护制度主要有强化公司董事的信义义务、合并中的股东表决制度、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公司合并无效之诉等;对债权人的保护制度主要有对债权人的告知制度和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