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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一直以来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推进力,从古老的“四大发明”至今,人类社会的每一次飞跃都离不开科技革命的动力。上世纪90年代,互联网络从军事转入民用,以其为代表的新科技革命迅速发端,深刻地改变了人类工作、生活和思维方式,加速了社会的进步。可以说,在当今,网络空间已经成为现代人类不可或缺的工具甚或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诽谤,捏造事实毁损他人名誉的一种侵权行为,自古即有,绵延数个世纪。当诽谤遭遇互联网络,新型的网络诽谤逐渐蔓延,伴随着互联网络的不断发展壮大,触角延伸到互联网络遍及的每一个角落。它借助互联网络温床发端,依附于网络空间的各种论坛之中,不仅直接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间接地破坏人与人之间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政府,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公权力一方,随着互联网络的社会化,也开始与其他部门一起共同参与互联网络的治理。关注互联网络的安全性、多样性、开放性、资源以及能力建设等问题,倡导互联网络治理的多方利益主体的协同合作。本文正是在这一情境下,将互联网络、诽谤、政府这三个面结合,选取网络诽谤的政府规制作为研究的对象,在探讨了网络诽谤的现实性和主要特征等基本属性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比较中西方的传统和时新的网络诽谤的规制模式,阐述多元化的解决网络诽谤问题的途径,着重考量政府一方的规制作用。第一章和第二章作为引子,分析和比较传统诽谤法律制度和网络诽谤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经由对传统诽谤法律制度的回顾引出网络诽谤的现实问题和其基本特征,通过简述传统诽谤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制途径引出目前网络诽谤问题的一般规制手段,强调其依托现实性外衣下的古老身份。第三章着重论述网络诽谤的政府规制,通过对网络治理和互联网络的政府规制两个部分的概述,提出网络诽谤的行政解决机制。指出目前政府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公权力一方也开始涉足网络诽谤问题,并且取得的一些成效。第四章和第五章进入到本文的重心所在,即我国网络诽谤的现状和政府规制与完善。诽谤在我国由来已久,过去“诽谤罪”和“妖言罪”皆是封建帝王钳制舆论,炮制思想大一统的利器。网络诽谤却是随着互联网络的普及而产生的新兴现象。两章的目的在于除却阐述网络诽谤的现状与规制之外,也是探讨行政规制的完善。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综合我国自身的国情,为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制机制提供理论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