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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既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又是检察机关依法参与刑事诉讼的重要成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司法警察的职责是: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维护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司法警察所从事的工作,在检察机关内虽属辅助性工作,但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完成各项检察任务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它直接体现检察工作的国家强制力,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长期以来,由于诸种历史性原因,使得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性质、地位、工作等方面的定位不够清晰、明确,造成司法警察工作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弱化,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司法警察队伍人员的配备标准不够高,司法警察任务执行不够专业,制度管理不规范不科学,教育培训机制不专业等等,无不给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带来影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被边缘化。司法警察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的性质,担负的任务与职责决定了它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因此司法警察建设必须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从目前的现状看,明确司法警察的权责,加强司法警察专业化教育,提高司法警察专业化技能素养,明晰司法警察准入标准,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的几个重要环节。本文分四个章节对我国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进行专业化建设研究。第一章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进行概述,阐明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特点及其作用和任务;第二章通过从立法、司法警察职能定位、人员管理和警务训练几个方面的分析,来着重探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对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的内涵和依据给与说明,并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进行专业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主要围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层面,从强化职能方面,从建立专业化的管理体制和培训机制角度提出针对性的设想与对策。综合本文,笔者认为现有的有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专业化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亟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为此,笔者确信,通过各级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工作不断地研究探索实践,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必将步入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