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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北焦作地区煤炭资源丰富,当地百姓很早就开采和利用当地的煤炭资源,采煤业一直是焦作人民的传统行业。近代焦作规模化开采煤炭是从福公司开始,并大肆掠夺开采焦作地区煤炭资源;后来焦作当地民族煤矿也较大发展,组建了中原煤矿公司,和福公司展开激烈竞争。后为了协调竞争英国福公司与中原公司合并,成立了“福中总公司”。由于受战争、工人运动影响,民国时期焦作煤矿在分分合合中发展,但总体生产规模急剧扩大,焦作煤矿工人人数也急剧增加。煤矿工人多来自焦作当地农村和道清铁路沿线农村。他们在焦作煤矿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煤矿当局不注重机械设备投入,过于偏重矿工人力所以工效也较低。因为广大矿工的劳动成本极低,其工资很低,他们生活极其艰难。在民国时期,全国煤炭生产产量快速提高,矿难死亡人数也惊人,和国际其他国家相比,整个民国时期全国矿难情况非常严重。民国时期焦作矿方依靠广大矿工低廉劳力成本,矿工超强度劳动,煤炭生产量也是剧增(不正常的增长),也赚取的大量利润。而伴随煤炭产量剧增,焦作煤矿矿难频发。像井下火灾、突水、瓦斯灾害等在民国焦作煤矿不断发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还有其他矿难由冒顶、跑车伤人、失足坠井等其他常见事故酿成,死伤人数也非常高。民国时期河南焦作煤矿矿难的发生与人为因素密切相关。笔者把人为因素分为三方面:政策法规因素、管理因素、文化因素,来探讨其与民国时期河南焦作煤矿矿难的发生关系。民国时期相关矿业政策法规指导思想落后、漏洞颇多,体系又不完整,同时焦作矿方对颁布的法规又执行不力。民国时期焦作煤矿矿方在管理方面生产管理上未能够随着时代生产发展而达到相应要求;安全管理上,矿方安全监察职能机构缺失;劳务管理上矿方采用包工制方式,对劳务管理上不负责任;总之,焦作煤矿矿方相对疏漏粗放的管理让矿难频频发生。民国时期焦作煤矿矿方和矿工浓厚封建迷信文化弥漫,而导致矿方和矿工在行动上的错位,从而不断酿成煤矿上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