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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全世界引人注目的一个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的市场经济近年来迅速发展,对传统的价值观、道德观形成极大冲击,一些发育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发生扭曲,这使一些意志薄弱的未成年人极易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走上犯罪的道路。从未成年人本身原因来看,其正处在人格和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在身体迅速发育的同时,个人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他们看待事物还不够全面,容易接受暗示、导致盲从,同时具有比较强的好奇心,自我约束的能力相对比较弱。社会的各种不良文化也会对未成年人产生部分影响,例如不良的报刊杂志、音像作品等。同时学校法制教育的欠缺、家庭教育的失当造成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潜在因素。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近年来有上升的趋势,检察院、法院批准逮捕、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也呈增长趋势,部分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因为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和教育,致使他们无所顾忌,从而再次犯罪。面对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我国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从立法上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但是作为惩治犯罪、预防犯罪最有力武器的刑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却缺乏应有的作为。可以说,目前我国现行的刑罚制度是以成年人为标准建立起来的,没有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刑罚制度。未成年人有不同于成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那么刑罚要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就必须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这样才能有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