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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通过兼并收购扩大企业价值的方式,远远快于单一发展原有业务的方式,因此资本野蛮人屡次出现。收购防御对于野蛮人有很好的打击效果,因此被很多上市公司追棒。近年来,反收购有被过度使用的趋势,已经产生了很多负面的效应。一次收购与反收购的发生,会牵扯目标公司内外多个层面、多种主体的利益冲突。法律上如何应对这些利益冲突,并且在各方的拉锯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是一个非常艺术的问题。目前国内对于反收购决策的相关问题,无论是《公司法》、《证券法》还是相对而言比较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是以在反收购实践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董事会越权进行反收购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本文从我国目前反收购的现状入手,参考国内外的法律规制以及案例,以图对完善我国的收购防御法律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主要着力于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正当性的研究,从反收购的主观目的、反收购的主体、反收购的措施几个方面来论述。一方面鼓励上市公司利用反收购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从法律关系角度反驳公司董事会滥用反收购的一些借口,以期反收购的规范化操作。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反收购决策的规则检视,介绍了我国目前关于反收购存在的各方理论,分析我国反收购决策制度自设立以来到目前立法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分析目前我国反收购决策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关于反收购决策制度的实践困境,笔者试图通过对历年的反收购决策的一些数据以及案例,发现实践中反收购决策制度实施的主要争议焦点。第三部分是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整理域外市场反收购决策制度的立法与实践,以期从中学习到域外有效的治理经验。第四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反收购决策制度的构想和建议。第一章是厘清关于反收购决策制度的理论争议。首先介绍关于反收购决策制度的各方理论,主要有股东大会决策模式、董事会决策模式、前两者的折中模式。并且重点关注各种理论的交叉对比。之后对于我国反收购决策制度的立法构造进行梳理,通过对反收购决策相关法条的细致分析,主要是通过《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不同的部门法对这反收购决策权这一制度规定的对比分析,发现目前在立法层面,我国这一制度存在前后条文逻辑冲突,法律条文自身不周严,下位法对上位法严重越位等相关问题。第二章是分析反收购决策制度的实践困境。本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从实证主义角度分析反收购决策制度的实施现状,主要的研究方法是通过对历年的数据对比以及案例分析。同时对该主题相关的典型案例如京基诉康达尔案、上海新梅案件的反收购决策过程进行梳理。从而发现反收购决策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对于敌意收购者,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往往会本能地采取一定的反收购措施。无节制的反收购也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例如提高了交易的成本,造成收购市场的资本流动性下降,堵死了公司股东将手中的股票变现的机会等等;同时笔者发现,目标公司采取收购措施时,董事会往往有意避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制,窃取了原本属于股东大会的决策权;目前,我国法院系统尚没有积累处理这类诉讼的经验,造成“决策权之争”不能有效解决,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且合理的保护等现象。第三章是通过比较分析域外国家对反收购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来深入研究各国的反收购规制。笔者整理出美国、英国、台湾在这一制度上的规定,着重分析以上国家对反收购决策权作出各自安排的原因,以及违反这一制度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比分析与我国反收购决策制度的不同点,得出域外国家对我国反收购决策制度完善可以借鉴的立法体例以及相关的制度安排。第四章是完善反收购决策制度的构想及建议,通过前文对我国目前反收购决策制度在立法、实践中问题的总结与归纳,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可行的相关建议。第一部分支持我国以股东决策为核心的模式,笔者建议法律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反收购的决策权是属于股东大会的。解决目前法律对反收购决策权归属规制不明的问题。第二部分是对完善反收购决策制度提出具体的举措,如完善股东大会反收购的程序;完善反收购决策程序的披露义务;明确董事会的注意义务与勤勉义务;完善董事进行反收购决策的法律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