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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公平性问题不断凸显,收入分配领域的公平性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务员薪酬分配作为社会收入分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公平性对社会公平具有标杆的导向作用。与此同时,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建设也是顺应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要求的重要举措。因此,公务员的薪酬公平引发的社会争议一直很大。我国公务员薪酬水平低、薪酬分配在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差异过大是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公平性问题的主要体现。公务员薪酬制度公平性问题的显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社会背景下的公务员制度发展的必经阶段,地区间经济的均衡发展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是解决公务员薪酬制度公平性问题的主要经济手段。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出发,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公平性困境的制度原因主要表现在程序正义、机会平等和合理的差别原则三个方面。从程序正义原则出发,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有失公平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制定与管理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撑,公务员的薪酬决策缺乏中立性的决策主体,公务员薪酬制度的落实缺乏可操作的配套措施以及公务员的薪酬背离了透明性原则。从机会平等的角度分析,我国公务员薪酬部门间分配不公的主要原因在于部门之间分配中机会失衡。从合理的差别原则出发,我国公务员薪酬分配地区间差异悬殊的主要原因则在于公务员薪酬结构设计的不合理以及统一的公务员津补贴制度的缺失。因此,本文通过分析和借鉴国内外公务员薪酬制度公平性改革的经验,建议通过出台专门的公务员薪酬法规、培育中立性的决策主体、健全公务员薪酬制度可操作的配套措施、增强公务员薪酬的透明性以实现公务员薪酬程序公正,通过增强公务员薪酬分配的机会平衡、加强公务员薪酬结构的合理设计、出台统一的津补贴制度来保证部门与地区之间公务员薪酬分配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