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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人地矛盾己然成为人地关系中最为严重和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更多建设用地的支持,另一方面是有限的耕地资源急需受到更好的保护,这之间的矛盾一直困扰着中央和地方政府。而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对新土地资源的开发;二是对现有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和整理,通过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但是,第一种途径受我国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和土地开发需要付出较高经济、生态代价的限制,因此,要缓解目前的人地矛盾,实现耕地保护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双重目标,就必须依靠第二种途径。然而,受宅基地退出机制缺乏以及地理环境、居住习惯的长期影响,浙江省农村宅基地存在着严重的闲置浪费现象。对农村宅基地加强管理,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工作,构建和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以整合农村闲置和浪费的宅基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将是今后浙江省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对目前浙江省农村宅基地退出驱动因素和制约因素分析的基础上,从制度变迁诱发条件的角度出发分析影响农村宅基地退出各行动主体收益和成本的各种因素,并在对农户意愿调查的基础上,建立Logistic模型着重分析不同因素对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程度。本文对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研究不同于以往学者侧重于论证宅基地退出机制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也不是单纯对宅基地退出模式的设计,而是从全局出发,给出的是宅基地退出系统性的机制设计;其次本文的研究不是单一的从某一个行动主体的角度出发,而是在综合考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三者权益分配的基础上,着重考虑弱势群体农户的权益和意愿。最后,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构建具有较大的地域差异性,本文基于浙江省农户意愿调查和宅基地退出驱动、制约因素分析,构建适合浙江省的宅基地退出机制。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当前制约浙江省宅基地退出的主要因素有制度因素、管理因素和渠道因素,这些制约因素严重降低了农户宅基地的退出意愿,阻碍了宅基地的有效退出;从制度变迁理论视角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是宅基地退出的潜在行动主体,其中农户作为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权人,宅基地退出与其有切身关系,所以需要着重考虑其退出意愿,要使这些潜在行动主体成为实际行动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其退出收益大于成本,即R1>C1;R2>C2;R3>C3;对浙江省农户退出意愿影响显著的因素主要有户主年龄、户主对城市的偏好程度、家庭人口数量、人均年收入、农业依赖程度和购买保险数量,其中户主年龄、家庭人口数量、农业依赖程度对农户意愿的影响是负的,其余因素对农户意愿影响是正的;最后,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构建应该包含“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其他相关制度,这些机制的建立需尽可能提高各行动主体的退出收益、降低退出成本,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条件,克服制约因素,着重考虑农户权益的基础上,使各行动主体的收益都能大于成本,使退出机制具有现实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