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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田制度,即学校通过朝廷拨赐、官府购买、民众捐赠等途径获得田产,然后将田产以租佃的形式出租出去,以其收入的租税作为办学及养士经费的制度。学田,最早起源于南唐烈祖升元元年(937年)的江州东佳书堂。到宋代有官学学田与书院学田之分。真宗乾兴元年(1022年)出现正式的官学学田,仁宗时立学赐田制度基本形成,神宗、徽宗时进一步发展。至宋徽宗大观三年(1109年),北宋全国学田总量达105990顷。南宋时期,各地学田的数量较北宋有所增长,书院学田在理学家们的支持下得到快速发展,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学田之所以能在宋代兴盛的主要原因在于,“崇儒右文”政策的推行及学校教育的发展等等。学田的来源途径主要有:朝廷赐田、各级官府拨田、地方官府的购田、民众乡绅的捐赠及学校自置田地。其中朝廷赐田、官府拨田及购田为官学学田的主要来源途径。而民众乡绅的捐赠及学校自置则为书院学田的主要来源方式。学田在宋代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经营管理制度。在管理体制上,学田的管理分置办权与经营权。经营权也有两种具体形式,一是由朝廷直接管理,主要是在官学学田中。一是由学校自行管理,主要是在由私人捐助所建的书院中。在经营方式上,采取租佃形式,地租采用定额形式,具体包括实物地租与货币地租两种形态,其中实物地租占据着主导地位。在管理措施上,为防止学田被形势之家、豪强地主的侵佃、兼并,朝廷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即,将学田载入册籍或砧基簿;建立学田碑;严格学田制度管理。学田制度的创立对宋代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不仅为学校的兴办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也促进了封建社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大大推动了宋代文化教育事业前进的脚步,而教育的普及,提高了民众的素质,反过来又可带动学田制度的继续发展。学田制度的形成,确立了中国古代社会教育经费的基本形式,对元、明、清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