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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是典型的财产的集合体,其核心理念为目的性财产。我国法学理论上使用基金会制度却没有延用大陆法系财团法人的概念,从而使得我国基金会先天的缺乏法理依据。本文正是从基金会法律性质和主体定位的基本问题入手,探寻对此关键性问题理论上的合理选择。在考察基金会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总结归纳我国基金会所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而在理论层面探讨我国基金会运行及监督制度的优劣,以期在构建我国的基金会制度体系和立法体系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基金会具有独立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三个特征。我国现行立法下的基金会被定义为非营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