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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开放和进一步发展,洗钱犯罪已在各国呈现日益严重的态势,洗钱的途径已经广泛涉及到银行、保险、证券和房地产等各个领域。但通过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洗钱,仍然是不法分子进行洗钱犯罪的主要方式。为维护金融健康和社会正义,有效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中国政府于2003年颁布了“一规两法”(即《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报告金融交易数据,这也形成了我国反洗钱监测和情报收集工作的基本框架。2007年1月1日《反洗钱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村镇银行是国家繁荣农村经济,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而设立的一种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获得了较快发展。它的设立对于解决了农村地区银行网点少、资金短缺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但由于村镇银行成立时间尚晚,受自有资金、经营规模、领导组织和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许多内部工作的开展受到了限制,反洗钱工作就是其一。本文通过研究村镇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情况,从法律的视角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包括:现行反洗钱法律缺乏对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反洗钱内控制度、监管制度执行不力、激励机制缺失等。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银行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的特点,无法适用现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某些规定。然而国家并没有及时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和严重性。在大力扶持村镇银行发展的同时,没有足够重视其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分析发现,美国社区银行和我国村镇银行在机构设置、面向对象和经营范围等方面存在共同点,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借鉴美国社区银行以及英国、瑞士等国在反洗钱工作中的某些经验,为完善我国村镇银行反洗钱的法律制度提出建议。本文正文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村镇银行做了一个基本的阐述,共分为三个小节,涉及到村镇银行的设立、特征、法律性质等问题。通过这一部分,我们可以对村镇银行的基本情况有一定的了解,以便认识它与现行的反洗钱法律和制度存在的不适应。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村镇银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制度缺乏力度以及内控制度缺失等原因,导致村镇银行反洗钱存在很多问题。第三部分通过研究美国社区银行以及其他国家的某些反洗钱经验,为我国村镇银行的反洗钱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并结合了第三部分的内容展开的论述,提出了完善村镇银行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