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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是乡村社会,村庄自治组织是联系国家和农民的重要纽带。在国家扶持和政府引导下,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开展新村建设,构建和谐文明的村庄,是推进新农村建设有效途径。在新村建设中,努力争取农民积极参与,依靠农民的力量实现他们共同的利益,是国家建设、政府治理、社区发展和农民自身权益保障的共同需要。
论文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国家和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对农村社区中的农民公共参与行为进行研究,对在新村建设中如何关注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农民的积极性进行了深度分析。
论文通过对河北省衡水市部分农村公共事业和农民生活现状的调查和对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思想起源、涵义、特征与现实意义的学习与理解,展示了河北省衡水市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分析文明生态村的发展特点、时代地位和未来前景,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走“内发性发展”的模式—参与式发展,力图证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的出路在于村民积极参与条件下,以农村环境建设为突破点,重建农村社会关系和村庄文化,通过渐进改良式乡村建设,再造农民福利,拉近农民与主流社会的距离。
研究发现,当前农民社区参与动机源自于“经济人”的利益实现要求,参与内容主要是经济发展和社区事务,参与途径是村民自治,参与形式是政府主导下有限的低水平社会参与。在动员农民参与的机制中,整合多重利益关系是基础,实现多元资源配置是动力,促进多层社区权力互动是保障。而目前农村治理中乡村关系紧张、农民上访增多等现象,根源就是动员机制不健全,农民自觉的参与不够。
论文认为,农民参与需要政府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需要村庄构建的健全制度框架,也需要自身足够的参与知识和技巧。在新村建设中要把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民的公共参与由服从型的社会参与向自觉型的政治参与转变,在营造美好村庄风貌的同时,推动乡村政治发展。具体途径上,政府层面要从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开放的决策制度和发展NGO组织三个方面来改进治理方式,强化参与预期;社区层面要从创新治理结构、规范议事程序和树立中心治理权威三个方面完善自治功能,搭建参与平台;农民层面要通过丰富集体活动、培植村庄精英和发育社区组织三个方面增强合作意识,提高参与能力。
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用建设性参与和抵制性参与等概念从动机、内容、效果三个方面描述农民社区公共参与状态;把自上而下的动员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结合起来,从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关系中来思考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的主体作用;从经济、文化和社会角度分析农民参与机制;结合衡水实际提出新村建设的中扩大农民参与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