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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独特的股权结构,即股权分置问题。股权分置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使得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推出权证产品有利于推动我国股权分置难题的解决和证券市场国际接轨,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活跃市场交易;有利于券商提升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到目前为止,已有宝钢、武钢等十几家上市公司发行了附有各种条款的权证。因此对权证定价进行研究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权证具有价格发现及规避风险等功能,但为了发挥权证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对其进行合理的定价是非常关键的。国外对权证的定价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理论。但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如流通股与非流通股问题,因此,这些理论不可以不加修正而直接引进。本文基于对西方权证定价理论的探讨,并结合中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的特殊性,对我国权证的定价进行了研究。对权证进行分析后,推导出了在股权分置即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东情况下的权证定价公式。另外对我国非流通股大股东为补偿流通股东而发行的欧式认购权证、欧式认沽权证、百慕大式认购权证、百慕大式认沽权证、美式认购权证、美式认沽权证以及创设权证等权证产品的定价进行了研究。最后以宝钢等20余只权证为例,运用股票价格及权证收盘价格资料,计算了波动率,实证检验了权证的定价。并将理论价格与实际价格进行了比较,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参考。针对我国权证理论价格与实际价格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提出了完善我国权证定价效率的建议与政策。研究结果发现我国多数权证存在价值高估现象,从一个方面也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无效性,存在较多的投机现象。由于模型还存在较多的假设条件,因此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以便更精确的为权证进行定价,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好、更可靠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