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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时期的“三大攻坚战”,污染防治就是其中之一。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始实施,通过立法,解决了原排污费征管刚性不足等问题,标志着环境保护费改税正式完成,也标志着税收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开始发挥其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税征管仍处于起步阶段,环境保护税征管是否合理、有效,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初衷能否实现,研究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于该背景,研究环境保护税征管问题。研究方法方面,本文采用了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后,从H市T区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现状入手,分析目前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部分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现状进行比较分析,通过总结各国经验,得到解决我国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现存问题的相关启示,并结合国外相关经验,提出合理建议。本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并作出相应的评析,再从一般性角度厘清了环境保护税和环境保护税协作征管机制两个基本概念,并从抽象理论层面分析了税收遵从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理论,为后文的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以H市T区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现状为例,研究我国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现存问题。本文先从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方面分别梳理了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国家层面的政策依据,同时梳理了地方层面H市T区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所适用的相关特殊规定,再对H市T区环境保护税税源管理状况进行分析,从数据入手剖析了近两年的税源情况,同时从共享信息平台和信息比对复核两方面分析了税源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然后,本文分析了 H市T区环境保护税税款征收状况,先分析了近两年税款征收入库的相关数据,再从协同征管机制和技术规范两方面分析了税款征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本文研究和总结发现,2018年以来H市T区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有了初步成效,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由于自动监测设备使用率过低、纳税人计税依据按照估算公式进行计算以及环保部门监测范围不足等原因,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存在着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不准确的问题。同时,税务机关环保、信息技术专业人才稀缺、年龄结构偏老龄化,可能无法满足环境保护税现代化、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无法有效识别企业申报数据的异常情况。此外,税务机关检查力度不足以及纳税人申报工作复杂等造成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率低的现象。经验缺乏、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因素,导致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间的协同合作有很大的难度。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效率和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本文不仅分析了我国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现状及现存问题,还充分借鉴了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本文选取了美国、英国、荷兰和日本四个国家进行比较分析,这几个国家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时间较早,且征管效果较为理想,对我国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总结各国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经验发现,各国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顺利进行,都以部门间良好的合作为前提,同时,现代化征管技术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大多数国家环境保护税税款采用了专款专用制度,并引导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征管,对公众监督有极高的重视程度。最后,本文针对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工作现存问题,结合国外的相关经验,从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制度和提高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效率两方面提出了相关合理建议。我国应该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引导公众监督、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征管等方式来提升纳税申报数据的质量,同时,可以在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基础上建立更有效的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方法的作用,以此来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我国还应该通过完善监督机制、探索派驻制度来提高协作征管效率。此外,我国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确立专款专用制度,保障环境治理经费,提高环保部门协同征管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