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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自古有之,家庭暴力破坏了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给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越来越关注家庭暴力问题,除了参加相关国际条约之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制定了与反家庭暴力相关的条款。2001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条款,从而掀起了反家庭暴力研究的热潮。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虽需要全社会各个阶层的广泛参与,但切实可行的法律是不可缺少的。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在2008年9月9日的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成员区域会议上发言指出,家庭暴力决不是家庭内部的“私事”,而是社会问题。“但是在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女性的暴力,只是近几年才逐渐引起重视,相关的法律还不完善。”本文从完善法律机制的角度对家庭暴力的遏制问题进行研究,纵观我国以往关于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已具有较大规模,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上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部分法律条文,运用到实际中缺乏可操作性,或者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问题无法可依,难以界定施暴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本文立足于之前学者的研究以及刚刚公布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从家庭暴力的涵义、现状以及特点入笔,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阐述家庭暴力在我国的立法状况和实践,最后,对我国法律制度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问题作相应的分析和思考,提出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