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及完善问题研究——以盐城特大水污染案为例

来源 :兰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NLYLK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日渐凸显出来。这不仅阻碍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且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近年来,各地的污染事故频频发生,屡禁不止,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在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专节规定,这扩大了环境犯罪的立法保护范围,加大了环境保护和刑罚力度,在环境保护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还存在不足,自1997年《刑法》修改以来,无论是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在学术理论上,该罪都存在不少的问题,引发了不同的争议。例如,重大环境污染行为应是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是危险犯,抑或是结果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之间的区别何在。等等问题引起了各方的激烈争论。这些问题解决与否,直接影响着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预防与惩治。本文以江苏盐城特大水污染案为例,对该案判决争议进行分析,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认定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分析,笔者认为本案应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论处,法院之所以会作出这种有争议的判决,主要是因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在立法层次上存在不足,鉴于此,笔者试图针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不足提出完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理论和实践有所裨益,  本文三个部分构成:第一章,案情简介,对盐城特大水污染案的前因后果进行介绍,呈现法院判决所引发的各方争论,引出文章立论观点。第二章,案件涉及的问题分析,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为视角,对本案实施情况进行详尽分析,得出本案应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论处的结论。第三章,针对案件判决产生争议的原因,在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立法不足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完善对策和建议。
其他文献
随着新课改进程的不断深入,“自主、合作、探究”逐渐成为课堂教学中的主要学习方式。从另外一种形式上看,新课标要求在课堂教学中把以往的“鸦雀无声”变成“畅所欲言”,“纹丝
期刊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人格属于个体生理,心理以及社会方面的整体概念和个体综合行为的反映,是一个人在其内在素质和外部行为的社会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独特的自我的总和。在人格基础上形成的健全人格是
从焚烧秸秆对土壤系统的影响方面分析了其对玉米幼苗生长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精神动力是我国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动力,也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不可缺少的推动力。“中国梦”之所以一经提出就得到举国上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逐渐成为企业保持其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获取丰厚利润的战略武器。专利联盟作为一种新型的战略联盟,在解决“专利丛”问题、整合互补技术、减少交易成本、防止侵权纠纷方面有其积极的作用。但是作为一种“合作竞争的方式”,专利联盟又具有“垄断”的先天嫌疑,因为追逐利润的天性容易导致其滥用这种独占性的权利,以致造成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损害。2002年的“DVD案件”案件警示我们
德国eldec在2000年第一台同步双频SDF((R))感应发生器注册专利并交付使用;2004年第一台功率为1MW的SDF((R))同步双频淬火系统交付使用;2006年第一台3MWSDF((R))同步双频淬火
上世纪开始,高等教育在全国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办学规模扩大,学生人数增多,高校工作体制也在大规模改革,给高校的学生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新时期的高校学生事务工作已经不再是单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