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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是交易主体在市场上对通过特定机制生成的“碳信用”进行买卖的过程,它是一种通过市场化手段来产生减排激励,从而实现低成本高效率温室气体减排的气候变化应对方法。面对这一新兴领域,人们有着一连串疑问:看似寻常无用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减排量是如何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并进而通过所谓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成为一门“钱”景可观的生意呢?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自身有着怎样的运作机制?而潜力巨大但尚不谙熟于此道的中国,又应以怎样的态度和方式参与到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当中?
本文试图从法律角度对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制度逻辑进行考察以回答这三个问题。
文章第一部分讨论了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产生基础,重点回答了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为什么会产生以及如何产生的问题。本文认为,亿万民众的生计福祉与现实的巨大利益考量是各国开展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政治需求,也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能得以产生的政治动因。通过经济学分析可知,排放权交易是一种能有效将温室气体排放的负外部性加以内部化,从而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满足前述温室气体减排政治需求的市场化措施。在经济学分析将减排政治需求的实现机制指向排放权交易之后,法律技术在明确大气环境容量产权的基础上确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权,并对其进行了特定化和量化,从而生成了可用于交易的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权--“碳信用”;而相关国际性、区域性和自愿市场中的法律/准法律制度则从制度层面对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进行了确认并赋予其执行力。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得以产生的政治需求、经济原理和法律机制基础。
在阐明了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为何产生、如何产生的问题之后,文章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通过对既有排放权交易的考察,剖析了两种不同类型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运作机制:对于“基于配额的交易”,其运作主要包括碳排放配额的生成、分配、核证、市场流通和登记结算等机制;而对于“基于项目的交易”,其运作则主要包括确立减排项目、对项目产生减排量的监测与核证、碳抵消额度的签发、碳抵消额度的市场流通和结算登记等机制。
在前三部分厘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逻辑的基础上,文章第四部分结合实际提出了中国在参与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时的法律策略:中国应以“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为立足点,主动参与和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并从中寻找相应获取利益的机会;而这一策略的核心在于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相关制度的构建。更重要的是,我国“碳市场”的发展不能过分依赖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而应秉持一种理性和节制的态度,以其为基础构建中国自己的、完善而有效的排放权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