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售价格维持违法性认定范式研究

来源 :郭彤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iger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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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价格维持属于一种纵向限制,是分别位于上下游两个产业链中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价格限制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具有促进竞争和限制竞争的双重效果,因此此类协议的违法性认定十分复杂。实践对于具体转售价格维持行为是否违法存在两种认定范式,即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在我国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执法和司法机关分别采用了两种范式,执法机关通常认为转售价格维持无须证明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即采用本身违法原则,而司法机关认为转售价格维持违法应当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要件,即采用合理原则。学术界也产生了观点分歧。执法与司法的二元范式分歧一方面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法治危机,另一方面导致反垄断法的威慑力及可预判性日渐式微。因此,转售价格维持违法性认定范式的选择及重构对于我国反垄断法规制体系的完善十分重要,应当成为新《反垄断法》修订及其配套法律解释制定的重点。转售价格维持违法性认定范式是一个历史范畴,20世纪初转售价格维持首次进入反垄断法规制领域,时至今日部分国家及地区已经基本形成符合各自价值观念及市场条件的违法性认定范式,这一过程的内在推动力主要来来源于社会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产生的法益观念以及价值目标。因此,应当以历史的、动态的视角分析反垄断法的发展与衍化,最终选择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违法性认定范式。基于此,本文探究的核心问题为如何有效地吸收、借鉴国际反垄断法实践经验并顺应未来发展趋势,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违法性认定范式,应用此范式解释现行反垄断法律并提出应用框架。本文的第一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别介绍转售价格维持违法性认定的二元范式,即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第二部分对我国转售价格维持的制度现状及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分析;首先,本文详述了我国司法和执法处理转售价格维持案件的分歧,具体体现为司法中采用合理原则及执法中采用本身违法原则,再介绍《反垄断法》涉及转售价格维持的具体条款,以及关于第十条第二款贯通性存在的分歧、第十五条衔接性的分歧。第三部分提出研究转售价格维持违法性认定范式应当遵循的路径,本文认为范式的构建应当遵循观念、理论、实证三个层面的路径,并试图找出三个层面的共通性,本文的论证部分分别从上述层面逐一展开。第二章深入探讨了转售价格维持违法性认定的观念变迁与理论演变。现代反垄断法产生于美国,在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立法之初,维护自由市场秩序为该法的核心价值,随着经济形势的重大变化,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价值目标向经济效率方面倾斜,法院在判决中也更关注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性分析,再到后来逐渐关注消费者福利以及对中小企业保护,体现了对公平价值的追求。价值观念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观念变迁的产物,虽然不同价值观念之间存在一定冲突,但同时也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因此最终相互融合。价值观念的变迁伴随着经济学理论的演变,与此同时,理论的演进也影响着反垄断法的价值观念。首先,美国反托拉斯政策中的理论演进为,从经济大萧条时期的哈佛学派产业组织理论主张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的干预,到主张市场具有自我调节能力,政府应减少干预提高经济效率的芝加哥学派,再到关注不同经济理论并主张加强反垄断法实施的后芝加哥学派;欧盟竞争政策中的理论演进与美国十分相似,最初弗莱堡自由主义学派主张加强法律对市场竞争的保护,体现了欧共体成立之初建立共同市场消除成员国之间贸易壁垒的目标,再到美国芝加哥学派同一时期的布鲁塞尔学派,其以统一欧共体市场为首要目标,同时关注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第三章是对转售价格维持违法性认定的实证探究。美国成文法对转售价格维持采取本身违法的态度,而反垄断法判例却经历了从本身违法原则到合理原则的转变;欧盟竞争法文本将转售价格维持列为核心限制,但却在随后出台的豁免规则中对转售价格维持的态度有所缓和,并在司法案例中逐渐采用经济学分析。第三章第三节就美国与欧盟的违法性认定范式进行实证经验的对比,本文在对比的基础上发现美欧在实践中达成了适用合理原则的共识,并存在结构化合理原则的趋同性发展。结构化合理原则避免了全面合理原则分析成本过高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本身违法原则打击面宽灵活性差的弊端,因此我国也应当构建适合本国国情的结构化合理原则。第四章是对我国结构化合理原则的构建。首先根据前文总结的实证经验提出范式选择应当考虑的若干因素,包括转售价格维持的竞争效果、二元范式的优劣分析、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以及经济学理论的供给程度。在考虑上述因素后,本文认为合理原则是规制转售价格维持的应然选择。由于合理原则存在难以克服的成本困境以及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当在合理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结构化的范式重构。首先,结构化的合理原则打破了传统的转售价格维持协议二分法,将其分为严重限制竞争的协议、限制竞争的协议、不限制竞争的协议三种类型,并分别进行类型化的规制;其次,对于限制竞争效果不严重的协议可以制定安全港规则,省去全面合理分析的繁琐。最后,本文对采用结构化合理原则后的法律框架进行厘清,并探讨了此种法律解释框架下的应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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