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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自进入20世纪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逐渐出现了一种融合的趋势,这种趋势不仅表现在两大法系内部,如法律形式上的融合,还表现在综合两大法系特征的法律制度上。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受民法法系影响颇深,因此两大法系的融合对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两大法系及其区别作一概要介绍;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论述两大法系融合的表现,具体而言,表现在法系内部法律形式上的融合和法系外部综合两大法系特征的法律制度上;第三部分对两大法系融合的理论作一探讨,主要集中于世界经济一体化、法律文化的交流、国际组织的法律统一工作及欧洲普通法的复兴四个方面;第四部分揭示两大法系融合对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意义,即对发展我国判例制和处理“一国多法”情况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