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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目前比较受关注的国际贸易法领域的反倾销问题展开讨论,旨在分析我国与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1994年法典以及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主要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差距,就我国现行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文章共分五部分: 第一章简单介绍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就反倾销销所取得的成果,即1994年反倾销法典,概述法典的演变及主要内容。介绍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和几个主要发展中国家反倾销法律的形成过程及其最新规定。最后介绍我国现行反倾销法律制度,重点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具体内容,并略述其不足。 第二章集中讨论倾销的确定。倾销的确定是征收反倾销税的构成要件之一。倾销的确定依赖于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确定。第一节指出94年法典和欧美就正常价值的确定所做的规定,比较指出我国条例在这方面的不足,并提出补充意见;第二节指出我国条例应当就价格比较过程中的调整项目及其具体增减加以规定。 第三章关于损害的确定。确定损害是反倾销税征收的另一构成要件。损害的确定针对相同产品及国内工业而言,因此指出我国相同产品和国内工业的确切含义:损害的确定中涉及建立国内相关产业的实质性阻碍的认定,文章指出建立国内相关产业的实质性阻碍的构成要件。 第四章关于国家利益的考虑。通过介绍欧盟基于共同体利益的考虑而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提出我国也应当将国家利益的考虑列为反倾销税的征收构成要件之一,充分平衡国家整体利益、国内工业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有效克服反倾销措施的负面影响。 第五章关于程序上的改进。司法审查是本章的重点,它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最后就申请人资格、保密性资料的公开、反规避措施和调查机构的设置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结论中国反倾销案的状况及对策。本章通过介绍外国对华反倾销案的情况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所面临的严峻的市场竞争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