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山东土匪问题论析——以社会调控论为视角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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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1912—1935年间的山东土匪问题为研究对象,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历史学、政治学以及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相关史料的梳理、分析和研究,力求揭示山东土匪武装的分布,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从社会控制论角度阐释土匪勃兴的缘由,希冀以区域性的个案研究,加深对这一时期山东社会的认识。 土匪以聚众抢劫为生、残害人民,是民国时期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民国初期,山东股匪成群,匪患惨重,是全国的重匪区之一。根据有关资料统计,1912—1935年间,山东省内107县中的85个县份都曾有土匪武装盘踞,势力较大的土匪武装共有372股。该时期的土匪武装,不仅人数多,规模大,种类全,而且拥有大量的现代化武器装备,有着比较完备的组织形式。 山东股匪备具枪支弹药,攻城、陷寨、毁村,杀人、放火、奸淫,绑架、勒赎、抢掠,从事危害社会而谋取个人私利的活动,成为社会的一大人为祸害,猖獗至极点,严重威胁地方治安,乃至中央政府的统治。所以,肃清土匪就成了当时山东当局的一项重要施政活动。但是由于没有铲除产生土匪的腐败政治、经济根源,匪患这一社会现象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灭,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所谓肃清,只不过是一时的平静而已。 土匪的蜂起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就政治背景来讲,民国初期,军阀争霸,政潮迭起,政局动荡不安,国家政治权威丧失,整个社会处于急剧动荡之中,这为土匪的滋生提供了温床;而地方官员吏治窳败,勾结士绅欺压百姓,畏匪如虎,推委责任,“始而讳盗,继而纵盗,相习成风”,有的甚至借匪敛财,致使当地匪势蔓延。就军事背景来说,该时期山东处于杌陧动荡、扰攘纷争之中,各派军事势力之间混战频繁,破坏了农民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造成大量的难民,无以为生的难民,为求生路,遂走上打家劫舍之路;一旦战事失利,溃败兵、遣散兵、哗变兵等大量涌现,他们手握武器,在没有其他谋生手段的情况下,便上山落草;更何况平时军队纪律松弛,抢掠扰民事件层出不穷,甚至有官兵纵匪、通匪以及扮匪抢掳以谋财等等状况,从而形成了“兵匪莫辨之现象”;况且整天面对战争使的下层民众的军事素养在耳濡目染中上升,更加深化了人们思想里原有的黩武主义的理念,这一切都为土匪的蜂起提供了外部诱因。就经济状况而言,人多地少,苛捐杂税繁重,经济盘剥严重,灾荒频繁,多种因素纠合在一起,致使山东农业日益衰弱,农村经济破产,大量农村人口被强行与土地隔离,形成了“老弱填沟壑,少壮铤而走险”,流而为匪的现象。伴随着社会危机的不断深化,难民、流民人数日渐增多;崇尚暴力背景下扭曲的攀比心理以及落后的教育状况和彪悍、尚武、不训的民风,是为近代山东多匪的社会背景。民国初期山东土匪兴盛本身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危机、经济危机、社会危机深化的一个重要体征。辛亥以还,民国肇造,社会规范新旧更替,国家权威削弱,体制内秩序缺失,社会资源分配失序,人们对社会整合方向迷失,各种越轨行为遂频频发生。由于社会调控措施无力直至丧失,集体性的越轨行为未能得到及时矫治,越轨者所获得的社会报酬便吸引更多的人跟进,加入了越轨者队伍。这种示范效应使得人们在越轨或欣赏越轨报酬时相互暗示、模仿和激励,进而愈演愈烈,这应该是该时期各地土匪势力蜂起的内在原因。因此,社会变革时期,社会现象的存在及发展就客观地提出了必须强化社会调控,保持社会稳定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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