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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治则天下安",提升县域公共治理水平,不但直接关系到基本民众的福祉、基层社会的稳定,而且对推动更高层面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标本性的意义。然而要提升县域公共治理水平,离不开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互补,可以说一个地区公共治理主体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个地方公共治理实践的效能。随着政治文明的不断优化、政府部门的自我革新以及民众的广泛参与,公共治理主体相互配合,主体关系持续向好,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基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另一方面,在合作互补和博弈制衡关系之外,公共治理主体关系逐步恶化,治理主体间的关系有的渐趋复杂,甚至有所激化,县域公共治理主体关系面临着诸多难题和隐忧,形势不容乐观。优化公共治理主体关系、改善公共治理的内外环境,从而提升公共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增强公共治理的效能,一直是党委政府的追求。中央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但从县域实际来看,远远未能达到要求。面对"多元治理"观念的日益深化,我国大部分县级市仍然停留在谈论阶段,治理还仅仅是政府一家的治理,在政府"一家独大"的条件下,县域治理即缺少有力的评价激励机制,又缺乏强大的监督体系,因此,它也不会有动力将市民等组织的利益放在首位,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的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县域公共治理主体间在治理过程中必然合作互补和博弈制衡关系,也允许存在摩擦与冲突。但为了减少摩擦,更好的提升治理水平,各治理主体可以通过重塑和优化公共治理的主体关系来实现由冲突对抗到合作博弈的良性局面,只要这种合作博弈得以实现,整个县市就能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因此,笔者认为,只有打破公共治理主体利益的沉珂,重塑县域公共治理主体关系,优化公共治理的内外部环境,才能够从内部实现公共治理水平的提升,减少内部摩擦,提升治理效能。本研究的重点首先在于厘清县域公共治理主体关系的内涵,通过对县域公共治理主体关系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以县域公共治理主体的变化为主线,梳理了我国县域公共治理主体关系的嬗变历程,将县域公共治理主体划分为官方、半官方及非官方治理主体,并详细解析了三者之间的合作互补与博弈制衡的应然、实然关系。最后详细解读了经济转型压力下的县域公共治理主体关系的真实状况,并以此为蓝本,对县域公共治理主体关系的重塑与优化进行了反思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