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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处青藏高原至东南半岛的过渡地带,是典型的高原山区省份,地处长江、澜沧江、怒江和珠江等重要江河的上游,在全国乃至东南亚都具有重要的生态地位,虽然云南省的物种丰富度高,但生境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云南省生态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与城市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对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挑战。如何协调云南省各区县间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利益冲突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手段,因此研究区域生态补偿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与生态补偿研究是生态学与经济学研究的热点和前沿问题。对区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及其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恢复和加强生态建设。因此,本文以云南省为研究对象,通过建立县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对云南省129个区县进行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的核算,并对各区县的产品提供价值、调节服务价值、文化服务价值及生态系统生产总值进行空间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受益与服务范围,以此来确定云南省各区县的理论生态补偿标准,同时通过差异化生态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估算了云南省各区县实际的生态补偿标准。同时,引入生态补偿优先级(ECPS)比较了云南省129个区县对生态补偿的迫切程度,以此来表征云南省各区县接受或支付生态补偿后的影响程度。通过以上研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1)云南省2015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为76297.37亿元,是云南省当年GDP的5.51倍,GEP三大服务价值中调节服务价值最大,是最主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占GEP的91%。其次是文化服务,最后是产品提供服务。从不同的生态系统服务指标来看,服务价值大小依次为气候调节>土壤保持>水源涵养>固碳释氧>空气净化>洪水调蓄>水质净化,其中气候调节占GEP的37.22%,是云南省最主要的调解服务功能。(2)云南省各区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之间差距较大。从16个州市来看,普洱市提供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最大,为11342.83亿元,占全省GEP的14.87%,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最低的是怒江州,为2553亿元。从单位面积GEP来看,景洪市单位面积GEP最大,为3173.42万元/平方千米,最低的是曲靖市,单位面积GEP为1346.65万元/平方千米。从云南省129个区县的GEP来看,景洪市、勐腊县、澜沧县的GEP较大,都在2000亿元以上。GEP较低的区县为呈贡区、五华区、水富县、盘龙区、富民县、通海县、江川区、鲁甸县、红塔区、马龙县、嵩明县、华宁县,这些县份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都低于200亿元,其中呈贡区和五华区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最低,低于100亿元。(3)从GEP的空间分布来看,总体呈现“西南高,东北低”的格局。西南地区森林覆盖率高,生态环境保护较好;而滇中地区及滇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且多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生态价值量偏低。通过各区县GEP与社会经济数据对比分析揭示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聚集地区的人均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极低,人口、经济、生态在空间上呈现出极其不协调关系,同时也说明了区域生态补偿的必要性。(4)云南省2015年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为76297.37亿元,其中纳入生态补偿的非市场价值为51654.81亿元,占总价值的67.7%。通过计算云南省经济调节系数得出云南省实际生态补偿值为4560.68亿元,占云南省GDP的32.95%。从各地级市来看,普洱市的生态补偿标准最高,为820.6亿元,生态补偿值最低的是昆明市,生态补偿标准为109.9亿元。从各区县来看,勐腊县的补偿标准最大,为177.54亿元,其次为澜沧县154.72亿元。经核算盘龙区和五华区的生态补偿额度为0,不需要生态补偿。各地区间的生态补偿额度产生了明显的两极分化。(5)对云南省129个区县生态补偿优先级进行计算,解决了云南省各区县之间“谁应该补偿谁”的问题。通过对云南省非市场价值GEP进行核算,云南省平均生态补偿优先级为3.73,云南省的生态补偿优先级总体偏高。各区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及GDP差异明显,导致生态补偿优先级在各区县中存在较大差异。根据生态补偿优先级计算结果,贡山县、江城县、福贡县、德钦县生态补偿优先级最大,应优先进行生态补偿。而滇中及滇东北地区生态补偿优先级小,在省域生态补偿中,应该优先支付生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