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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质量,1992年财政部要求股份制试点企业开始计提坏账准备,1998年起又要求所有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此外,还要求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2001年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再次扩大了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除了原先的四大减值准备外,要求增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研究表明,这些资产减值政策在客观反映企业资产质量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资产减值政策的灵活性也使其成为了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之-利用减值政策来调节会计利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已较为普遍。为了遏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而增强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一次系统地规范了资产减值的相关问题,与之前的资产减值政策相比,资产减值准则最大的变化莫过于做出了禁止已计提的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这一规定。由此可见,财政部抑制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盈余管理行为以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决心之大。到目前为止,资产减值准则在上市公司已经实施了三年多,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有何影响,能否达到财政部的初衷呢?为此,本文进行了研究,力图揭示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效果。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资产减值相关问题进行文献综述并简要对其进行评述;第二部分主要介绍资产减值及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为后文的理论分析做铺垫;第三部分从理论上对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为本文的重点,运用经验研究方法分析资产减值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目的是对第三部分的理论研究进行验证;第五部分论述了资产减值准则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促进其有效实施的几点建议。经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往往倾向于借助流动资产减值准备来调节利润,由于资产减值准则并没有对流动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进行限制,因此,本文认为资产减值准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毕竟,它只不过是规定如何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规范而已,难以尽善尽美,要从根本上遏制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盈余管理行为关键还在于提高管理层和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