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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二十世纪六十代以后,企业理论的研究主要分为股东至上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前者认为股东拥有企业,后者则认为真正拥有企业的是其利益相关者,股东只是众多利益相关者中的一个。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是对传统股东至上理论的挑战,它的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论背景和现实背景,并日益得到学术界和管理界的认可。但是大多数支持此理论的人都将研究焦点聚集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具体问题上,比如一个企业具体利益相关者的确定方法,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机制设置等。很多人在一定程度上都默认接受了这样一个假设:现在所有需要治理的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公司)都应该采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多边治理模式。他们在意识上已经完全摒弃了“股东至上”的单边治理模式,然而这种绝对的摈弃是不科学的,也引起很多主流企业理论拥护者的批判。本文认为,公司治理模式要与所处的社会环境相匹配,不同时期需要采取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即使同一时期,不同公司也要针对自己所处的具体环境采取与之相应的治理模式。传统的“股东至上”单边治理模式遵循追求效率的原则和目标,而注重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共同治理模式则更侧重企业和社会整体的帕累托最优,强调企业和社会同步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主要是追求公平原则。就像邓小平对国家治理提出“一国两制”的开创性方法一样,针对不同的经济部门,我们应该权衡效率和公平,根据企业在整个经济网络中所处的位置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使每个企业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创新性地借鉴了社会学研究常用的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用艾西莫格鲁的经济供应网络模型从宏观上界定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适用范围。处于经济供应网络中心的经济部门(供应网络中点度中心度较大的节点)如果发生异质性风险,由于级联效应异质性风险会通过供应网络迅速向其上下游的经济部门传导,这样单个经济部门发生的异质性风险就会转化为经济总量波动,甚至会引发经济危机。简言之,供应网络中点度中心度较大的经济部门的风险是由整个经济网络来承担的,所以处在经济供应网络中心的经济部门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金融行业处于经济供应网络的中心部位,其中银行是金融行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银行在资本结构、经营目标、与政府的关系、各利益相关者的冲突等方面均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另外,商业银行的外部效应十分明显,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商业银行不再适用传统的股东至上单边治理模式,而是适用更为严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在实证上,我们以中国银行业为例探究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与银行绩效之间的关系,通过对17家全国性商业银行2007至2012年间的数据进行面板回归,证明实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对企业盈利能力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