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数量在量刑中的功能定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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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是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有力手段,而量刑是否公正、合理又是能否恰当地运用刑罚手段打击毒品犯罪的关键问题。通过考察规范可知,在毒品犯罪中,毒品数量的多少是影响量刑结果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要想进一步提升毒品犯罪刑罚措施的合理化程度,推动我国禁毒刑法体系的科学化发展,就应当认真地对待毒品数量问题。毒品犯罪量刑中的毒品数量问题着实存在诸多疑问,并伴随着禁毒形势不断变化和刑罚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新型毒品的不断涌现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而暴露出来。但是,综观学界的相关成果,绝大多数学者都只是对于毒品数量问题进行了片面性、附带性的探讨,从而缺乏全面、系统且专门的研究。正因为如此,借助特定的切入点(即毒品数量的功能定位)将毒品数量问题抽象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术课题,并对之进行精细化、体系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理论层面,这有助于拓展学术研究视角,弥补现有研究盲区,并使得毒品数量问题成为一个具有独立学术价值、知识结构体系化的理论研究客体,促进毒品犯罪量刑问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在实践层面,这有利于为相关规范完善构筑一个新的着力点,以便进一步地推动毒品犯罪刑罚裁量的合理化、规范化,从而形成更加科学的禁毒刑法体系。全文共五万余字,分为四个部分,对我国刑法中毒品数量功能定位的总结归纳、实践偏误、匡正立场以及回归路径展开了论述,具体如下:第一部分毒品数量功能定位之总结归纳。该部分主要结合我国刑法规范中有关毒品数量的规定,总结出了其在毒品犯罪量刑中的三大功能。具体而言,一是社会危害性量化功能,即借助于毒品数量的明确性和可计量性特征,客观化地表现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使之直观呈现,并方便裁判者进行量刑活动;二是法定刑选择指引功能,即通过刑法设置的标准进行毒品数量计算,实现毒品犯罪行为与法定刑幅度之间的对接关系,使得量刑活动标准化、明确化;三是宣告刑裁量参考功能,即毒品数量继续作为社会危害性量化的延伸,为量刑过程中的量刑起点、基准刑确定,以及基准刑调整提供情节细化参考。第二部分毒品数量功能定位之实践偏误。该部分主要分析了在实践展开的背景下,三大功能所出现的偏差与错误。具体而言,一是社会危害性的量化不足,即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过分倚重毒品数量导致评价偏颇,毒品数量计算过程中不以纯度折算导致评价失衡,对毒品数量与刑罚之前转化时实质依据把握混乱,导致评价失准;二是法定刑选择时的指引不明,即毒品数量在转化为法定刑的过程中,由于数量计算方法的滞后、矛盾、不统一,导致毒品数量不能明确地发挥法定刑幅度选择的指引功能;三是宣告刑裁量时参考性不强,即由于数量标准在该过程中未对法定刑幅度实现“格”的划分,以及量化过程的绝对精确化,导致其应有的参考性功能趋于消弭。第三部分毒品数量功能定位之匡正立场。该部分主要阐明了匡正毒品数量功能定位的应然立场。首先,要以法益侵害为实质依据,即以人民的生命健康及社会管理秩序的保护法益为实质依据,摒弃将毒品数量作为法益侵害体现的“唯数量论”,并在“毒害性、成瘾性及滥用可能性”标准上展开规则构建;其次,要以罪刑均衡为定位考量,即保证毒品数量主导下的量刑与法益侵害间保持实质对应,并克服实践中因为过度依赖毒品数量而造成的量刑数字化倾向;最后,要以法秩序统一为落脚点,即既要肯定相关规范对于刑法的补充、注解作用,又要促使相关规范在刑法原则下进行完善。第四部分毒品数量功能定位之回归路径。该部分主要论述了匡正立场下的完善举措。一要合理设计量刑参考情节,即促使法定刑情节多元化改良,量刑起点的刑格化完善,基准刑确定的缓和化矫正;二要建立健全我国的毒品纯度鉴定制度,即将毒品纯度鉴定结果作为数量计算的数据来源,并展开毒品纯度鉴定制度的“三段式”普及进路;三要对当前的数量计算体系进行系统性完善,即制定统一规范、提高规范层级、完善折算关系;四要适时构建毒品犯罪的分级处罚制度,即在以实质标准为依据对毒品物质进行分级的基础上,为涉及不同等级毒品的行为规定不同等级的刑罚规则。当前,我国禁毒斗争形势“稳中有进”“趋势向好”,为了进一步巩固禁毒成果,形成常态化的禁毒法治保障机制,就必须推动禁毒刑法研究进入精细化的轨道之中。研究毒品数量的功能定位,其实质是将以往仅作为次要研究客体的毒品数量转变为主要研究客体,并借此过程对毒品犯罪的量刑问题,乃至刑罚问题进行一番微观、细致的探索;其根本目的在于完善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的法治保障体系,推动我国毒品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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