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进入新世纪以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整个金融生态体系中不可忽视的新型业态。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逐渐成熟,在同质化竞争日益加剧以及监管不断趋严的当下,互联网金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共享经济时代来临,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我国社会各个领域快速蔓延渗透,深度改变了各行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由于互联网金融与共享经济相融相通的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是受共享经济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共享经济向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深入渗透、全面融合及再次创新,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相关理论的指导和归纳。本研究立足共享经济的时代背景,在系统梳理国内外该领域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以互联网金融理论、共享经济理论、价值创造理论和动态理论为支撑,通过对国内互联网金融领军企业——A数科、B数科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方面经验的总结,聚焦于服务主导逻辑、动态能力提升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价值共创产生的影响,以动态能力为中介变量,构建服务主导逻辑影响互联网金融企业价值共创的概念模型,探讨共享经济时代服务主导逻辑影响互联网金融企业动态能力进而影响价值共创的微观机理,为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实践提供一定指导,以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实现最大化价值共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本研究希望通过对服务主导逻辑、动态能力提升对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价值共创产生影响的探讨,进一步窥视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机理,提升其创新发展的能力,以实现最大化价值共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本研究提出如下三个研究问题:(一)总结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依赖哪些驱动因素进行价值创造(二)分析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发展所依赖的驱动因素的关系(三)探讨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借助驱动因素进行创新发展的机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不仅能帮助我们清晰掌握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发展所需的驱动因素,更有助于解读不同能力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驱动因素驱动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发展的微观机理,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更好的利用这些因素进行创新发展,以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长远发展。本文的创新点和贡献在于以下几点:第一,提炼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发展所依赖的驱动因素,为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创新发展找到着力点,打开了共享经济时代企业创新发展的黑箱。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是一个复杂而动态变化的过程,受诸多因素的综合制约与影响,驱动因素是保障并促进其创新发展关键。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强关联性、内在脆弱性等特点,决定了影响其创新发展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想实现创新发展,必须要充分利用好内外部各种有利因素。然而,现有研究多重视探讨外部驱动因素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发展的影响,如信息技术环境、技术进步等,缺乏从企业自身视角考察其内部因素对于其创新发展的影响,理论研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片面性,尚不能清晰揭示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发展应具备那些驱动因素。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两家领军企业——A数科、B数科为例,对其布局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运营模式进行分析,从企业内部入手提炼推动其创新发展的驱动因素。结果表明,服务主导逻辑、动态能力和价值共创是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驱动因素。研究结论不仅弥补了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发展驱动因素探索的不足,也弥补了关于关注外部因素而忽视企业自身因素在其创新发展中作用的缺憾。第二,聚焦于服务主导逻辑、动态能力提升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价值共创产生的影响,探究了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在共享经济时代,服务主导逻辑、动态能力和价值共创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发展的前置影响因素,对这些变量之间关系的分析较为薄弱,相关定量分析仍为空白。从服务主导逻辑来看,共享经济使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价值逻辑发生了变化,从商品主导逻辑转变为服务主导逻辑;从价值共创方式看,共享经济使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价值创造方式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从企业独自创造价值转向与多元主体共同创造价值;从价值创造过程看,无论是互联网及人工企业资源获取与整合、超前的产品或服务开发,还是在其所构建的生态圈中知识共享、消化、吸收与转化,彰显了动态能力在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实现最大化价值共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中的作用。本文提出并支持了服务主导逻辑通过动态能力影响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价值共创的理论假设,明确了三者之间的关系,即服务主导逻辑—动态能力提升—实现价值共创,弥补了服务主导逻辑与价值共创是如何实现的有限认识,突出了动态能力在价值共创中的中介作用。第三,探讨了上述三个驱动因素对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价值共创的作用机理,为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实践提供一定指导。在共享经济时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发展中,服务主导逻辑并不会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价值共创,而是以动态能力为中介对其价值共创产生间接的影响,无论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动态能力整体还是其三个维度(知识整合、吸收以及创造能力),均在服务主导逻辑、价值共创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整体动态能力的提升及三个维度水平的提升均有助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价值共创。在共享经济时代,价值共创成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关注的焦点,价值不但来源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也建立在消费者、合作伙伴等(统称为平台用户)积极参与互动的基础上,他们是价值创造的主角,因此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用户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价值共创中,既要重视用户及其需求,又要注重互动,同时要注重促进平台知识整合、知识吸收与知识创造等动态能力的协调发展与全面提升,才能在日益发展和复杂的经济环境下获得独特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