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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安克斯密特是当代著名的历史哲学家,“历史表现理论”是其重要学术贡献之一。这一理论致力于解决的问题是历史文本的性质及其与历史自身的关系,因此,它包含两个维度:其一,在关于历史文本性质的说明上,历史文本的整体意义来自于由它所包含的陈述句子所共同规定出来的叙述实体,而不是对于历史本身的反映,因此历史文本就具有一种独立性,作为其核心的叙述实体保证了这种独立性。理解一个历史文本,就是理解文本提出了一个怎样的叙述实体,而这种叙述实体就是历史文本本身的结构。安克斯密特借鉴了莱布尼茨对于单子的定义,认为叙述实体在纯形式上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即简单性、封闭性和普遍差异性。历史文本的整体意义通过叙述实体而不是历史本身而得以形成,叙述实体是如何建构出叙事的整体意义的呢?安克斯密特认为叙事通过其隐喻性实现这一功能——叙述实体就是一个隐喻,或者说是一种对于看待世界方式的提议,从特定的提议出发,文本所包含的陈述以特定的方式结合在一起,由此,文本就有了特定的整体意义。由此,安克斯密特还探讨了历史文本解释功能的实现及其实质。解释的目的在于呈现解释对象的必然性根据,而只要我们选择了一种通过隐喻而被提议的看历史的视角,所看到的现象就先天的具有了必然性,当然这种必然性仅限于特定文本之内,而不是一种客观的必然性,因此这种必然性无助于我们预测未来。其二,关于历史文本与历史自身的关系的说明上,历史文本是历史学家对于历史自身的一种“表现”,这种“表现”不是描述或者阐释,它不是认知且先于认知。在前一个维度上,安克斯密特通过引入叙述实体这一概念,说明了历史文本自身的性质,在这一系列的说明中,历史文本与历史本身的关系被悬搁了,原先我们所以为的那种反映、符合的关系被否定了,二者的关系却没有在叙述实体概念之内得到说明,虽然叙述实体通过隐喻及其所提议的看待世界的方式,可以与历史自身联系起来,但这种联系由于过强的主观性而饱受质疑。于是他引入了艺术理论领域的表现概念来进一步说明二者的关系。表现的意义依据其与描述、阐释以及认知的关系而得到规定的,即,表现是对于描述的必要补充,没有这种补充就没有文本;表现是阐释与认知的前提,我们只能在表现的前提上进行阐释与认知。此外,依据表现这一概念,安克斯密特提出了一种有别于传统符合真理观的美学真理观,即,特定的表现呈现了世界本身的一种样貌,特定表现的真理性在于,它所呈现的样貌,在多大程度上比同类表现所呈现的样貌,揭示了更多的东西。最后,从功能上看,表现不是通过使自己与历史本身相似,而实现对后者的模仿,而是自主的替代。历史表现理论的两个维度不是一种并列关系,因为一方面,后者实际上包含了前者,安氏对第二个维度的阐发,本就是以第一个维度中的结论为前提;另一个方面,从第二个维度反观第一个维度,又可以得到新的理解,即,叙述实体就是历史文本发挥其表现功能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