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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夫妻财产制下的一项重要内容也随着夫妻财产内容的复杂而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和数额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这不仅关系着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也对第三人的利益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而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着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影响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这三者结合便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力图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在保护第三人利益和保护夫妻利益之间寻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和认定标准,在我国立法上以及学术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通过案例对我国立法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和标准的规定在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再结合外国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和认定标准的规定的基础上,对比我国的立法规定及学术界的观点提出本文在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和认定标准的认识。最后,本文针对我国目前立法规定的不足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以后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案例的形式提出问题并对案例进行分析,由此引申出论文需要论述的两个问题即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和标准问题。第二部分就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进行分析论述,通过比较中外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立法,结合我国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提出本文的观点,将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认定为连带债务。第三部分就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分析,首先对国外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分析总结它们的相似点,再检索我国立法中有关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分析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特点。然后再对我国学术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认识进行评析,从而提出本论文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所持的观点,即应夫妻共同合意,夫妻共同受益以及共同财产所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第四部分就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及认定标准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完善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