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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公定力是行政行为①效力内容的核心。公定力表明国家行为不容随意否定,它要求社会对行政行为服从和尊重,强调行政效率和社会稳定。行政公正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公正不偏私,强调公正地行使行政权,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事实表明,公定力在维护行政权威、提高行政效率和维系行政秩序等方面确实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在现代法治社会越来越关注对权利的保护,务求权力和权利之间最大限度的平衡的背景之下,公定力是否能够全面及时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公定力对行政公正的实现会有怎样的影响?公定力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行政公正的实现?基于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思考,笔者初步探讨了行政行为公定力对行政公正实现的影响。并认为,现阶段发挥公定力对行政公正的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加快推进我国依法行政进程有着重要意义。文章共分四个部分,试图分别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第一,什么是行政行为公定力?公定力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第二,什么是行政公正?行政公正对行政主体的基本要求有哪些?现实中影响行政公正实现的障碍又有哪些?第三,行政行为公定力对行政公正的实现有着怎样的影响?第四,行政行为公定力何以最大限度地促进行政公正?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文中的基本概念作出解释和说明。同时,针对目前行政法学界仍存有争议的一些问题,诸如公定力界限之争、存废之争等,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认识。行政行为是行政权的外化形式,也是连接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关系的纽带。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行为最重要的特色。一般认为,行政行为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等四种。行政行为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除自始无效外,即获得有效性推定,在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撤销之前,要求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其给予承认、尊重和服从并不得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其无视、否定或抵抗的效力。”①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已为当今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说、立法或判例所公认,并成为行政行为区别于民事行为的一大特色。“行政行为最重要的特色在于,尽管是有瑕疵的行为,但这种行为也具有公定力,对方仍有服从的义务。”②文章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行政公正提出的背景和它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列举并简析了现实中影响行政公正实现的主要因素。20世纪以来,行政权的扩张成为一种无法抑制的趋势。行政权扩张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自由裁量权成为现代行政权的核心。行政权尤其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像一把“双刃剑”,既有可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又存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负面效应。在现实中,“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引发的问题,不仅不利于行政公正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行政法治的破坏。如果说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那么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限制也是任何一个现代法治国家所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行政公正原则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行政公正是社会公正向行政领域的渗透,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对行政权的必然要求。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公正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平等对待不同身份、民族、性别和不同宗教信仰的行政相对人。随着人们民主公正意识的觉醒,行政公正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及全体社会成员对行政权力行使者的强烈期盼。然而,现实中行政公正的实现却遇到种种障碍,诸如行政权天然所具有的滥用倾向、历史传统和文化传统的因素、体制转型的因素、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的因素等。文章第三部分以行政行为公定力为切入点,浅析了公定力对行政公正实现的影响。笔者从公定力发生的条件和公定力的价值偏好入手,初步探讨了公定力对行政公正的影响,说明行政行为公定力并不完全与行政公正相悖。一方面,尽管公定力要求受其拘束的对象承担先行服从和不容否定的义务,但公定力并不否认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例如,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就是对公定力的限制,体现了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行政救济制度的设置,使相对人遭受的损害能得到恢复和弥补,对行政不公正起有纠偏作用,对因行政不公正而导致的损害有弥补作用。另一方面,公定力对行政公正的实现确有一定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为公定力忽视了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的主观考虑。主观瑕疵极具隐蔽性且极有可能为形式合法的外衣所包裹,相对人可能因此无法启动行政救济来保障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与行政公正侧重于限制权力相比,公定力有偏重行政权利益之嫌。这些都不利于行政公正的实现。在文章的第四部分,笔者针对现阶段如何发挥公定力对实现行政公正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依法行政进程,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综上,行政公正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公正不偏私,强调公正地行使行政权,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公定力是行政行为效力内容的核心,要求社会对行政行为服从和尊重,强调行政效率和社会稳定。行政行为公定力对行政公正的实现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现阶段,发挥公定力维护行政公正的积极作用,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