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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权力与市场的关系是个亘古不变的焦点,上追溯至轩辕黄帝,下问迄到晚清民国。同样,公权力与市场经济的距离也决定着世界上大大小小国家的政治体制无论是什么样的资本主义,还是怎么样的社会主义,这个距离起着决定性作用。笔者翻阅了大量书籍和学术论文发现,行政垄断这个概念走入人们的视线时间不长。直至今日国内学者对于行政垄断的类型也众说纷纭。有的学者将国家垄断不列入行政垄断,也有的学者将行政垄断完全定义为非法的行为。但笔者认为,国家在某些行业的绝对垄断也是行政垄断的一方面,行政垄断既有合法合理的,也有非法不合理的。还有的学者认为,行政垄断仅仅是中国特有的现象。对此,笔者也不同意他的观点。在西方发达国家自由竞争的世界里,也多多少少存在行政垄断行为,只是公权力与市场的距离有差别而已。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自然垄断不属于行政垄断,笔者也认为这种说法过于绝对,在自然垄断行业如自来水、煤气、盐业等如果国家层面或者地方政府利用公权力参与或者干预,那么自然垄断也会出现行政垄断的属性。本文一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笔者通过翻阅国内外的资料分析了目前国内学者对行政垄断的研究现状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第二部分是结合第一部分国内学者的一些观点分析了行政垄断与其他相邻垄断的内在关系以及分析了我国行政垄断的成因和特点。在这一部分,笔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尤其是国家层面对经济的垄断也是行政垄断而政府的管制行为不属于行政垄断;第三部分是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对行政垄断规制的法律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对比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和同处于经济转型的俄罗斯的行政垄断规制模式。通过与他们的对比分析,笔者找出了他们在反行政垄断方面的优势和不足以及对中国的启示;第五部分是通过前四部分的分析后,提出了避免不良行政垄断的对策和建议。总体看来,在笔者的文章中首先表达了对目前不良行政垄断现象日益突出的担忧,其次认为反垄断也是反不良行政垄断的重要途径,最后笔者认为公权力的阳光运行是对反不良行政垄断的最直接途径。完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对不良行政垄断规制的最根本途径。深化政治体制、设立独立的更高层次的反垄断机构是反不良行政垄断的最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