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和激励一直是困扰现代资本市场的两大难题。对于迫切需要又快又好发展资本市场的新兴市场国家,其中关键问题是将由其导致的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学者研究表明,一项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Healy和Palepu(2001)认为良好的信息披露不仅能够提升资源在整个市场的配置效率,削弱资金供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还能够降低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为外部投资者监督和评价公司管理层提供依据,因此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因信息披露失真、不及时等导致上市公司内幕交易,中小股东利益受损的案例时常发生,严重阻碍了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虽然相关部门不遗余力地出台通知和法律,这些措施旨在从行为规范上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但是之后再度爆发的浙大海纳,杭萧钢构等事件表明,问题的根源不在于信息披露制度或会计部门本身,而在于混乱的公司治理。本文基于我国沪深两市08-10年间的3033个面板样本公司数据和3941个截面样本公司数据进行实证,从稳健性、及时性、盈余激进度三个方面来刻画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并从法律环境效果以及公司层面刻画投资者保护机制的解释变量,对样本数据基于宏观法律环境进行分组讨论两类代理问题下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影响进行了多元回归分析。实证的结果支持了本文中假设内容,可以认为,我国宏观投资者法制水平越高,越有利于进行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稳健性,增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从公司层面说,两类代理成本下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稳健性、及时性、盈余激进度有显著影响。在投资者法律环境良好地区,大股东和中小股东间代理问题产生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会计信息披露稳健性、及时性以及盈余激进度有显著影响;在薄弱组中大股东和中小股东间的代理问题产生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仅对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有影响,对稳健性和盈余激进度没影响。在投资者法律环境良好地区,股东和管理者间的代理问题产生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会计信息披露稳健性、及时性以及盈余激进度有显著影响,但是其影响程度不及大股东和中小股东间代理问题下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在薄弱组,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产生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会计信息披露稳健性和盈余激进度有弱的显著性,但与及时性无关。并且经过稳健性测试(对投资者保护指标扩展,对及时性指标扩展),文中结论依然成立,研究可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