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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显出了它的不成熟和不完善,日本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实施破产制度过程中,两国在社会基础经济条件、外部环境、企业运行机制、社会保障等方面有很大异同。本文通过比较的方法,将中日两国破产申请人、破产案件管辖和受理、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分配、法律责任等破产法律制度做一横向比校,从对比中找出了日本破产法可为我国新起草的破产法所借鉴的地方,对推动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化建设的进程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