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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是我国商主体进入市场的准入制度,商主体能否简便、快捷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创造利润,主要看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然而成长并羽翼渐丰于由计划经济到有计划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变革的历史进程的中国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生成环境的不成熟和摸索着前行,注定了其漏弊丛生。为了克服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的弊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势在必行。但是面对应该怎样改革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这一问题时,学者们的争议异常的激烈。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应从实质审查法律制度转变为折衷审查法律制度,还有的学者认为我国应从实质审查法律制度转变为形式审查法律制度。笔者运用比较的、法经济学、博弈论、法哲学和实证的研究方法,从理论层面上对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的三种类型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提出了现阶段我国商事登记应选择形式审查法律制度;而且从制度构建层面上,对我国商事登记形式审查法律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设想。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研究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接着对国内外研究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通过综述发现国外大部分国家由于商事登记审查法律比较完善,所以对此问题研究比较少;虽然国内学者对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研究的比较多,但是很少有学者直接对商事登记中的审查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因此进而提出研究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本文第二部分界定了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并对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的性质和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的类型进行了优劣分析。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被法律规定为一项行政许可,通过对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比较分析,指出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的性质应该属于行政确认。通过对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的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得知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的每一种类型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需要相关配套法律制度的配合。本文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内外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的情况。国外方面,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两个方面,分别对德国、法国、美国、英国等代表性国家的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国内方面,从我国现行的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的规定入手,探讨了现行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文第四部分对商事登记审查法律制度选择进行了分析。本部分从法律、哲学、经济和博弈论的角度分别进行了分析,最终指出现阶段我国应选择形式审查法律制度。本文第五部分对我国商事登记形式审查法律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的构建进行了设想。笔者从商事登记审查机关、商事登记审查事项、商事登记审查时间、商事登记审查责任四个方面,对我国商事登记形式审查法律制度进行了具体制度的构建设想;从商事主体年检制度、登记公告制度、登记簿查询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制度四个方面,对我国商事登记形式审查法律制度相配套制度进行了构建设想。本文第六部分介绍了我国商事登记采用形式审查法律制度的现实意义。实行形式审查法律制度不仅可以减轻审查机关的负担,而且可以培养申请人的自律意识;不仅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防范能力,而且还可以与世界潮流接轨。本文第七部分对全文进行了简单的总结,再一次明确提出我国商事登记应采用形式审查法律制度,并对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做出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