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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能源效率的提升需要实行有效的环境规制政策。由于环境规制变量选取合理性有待检验,并且“十三五”时期亟待提升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因此,研究我国现已实行的异质型环境规制工具对工业生态全要素能源效率的影响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研究如下:首先,使用极值熵值法测算“命令控制”型、“经济激励”型和“自愿意识”型三类环境规制强度。并运用超效率SBM模型测算省际工业部门生态全要素能源效率。结果表明,“十一五”时期全国整体环境规制强度较“十五”时期有所上升,而“十二五”时期则相对降低。三类环境规制强度均呈现自东向西递减的特点。我国整体工业能源效率一直处于DEA无效水平,“十一五”时期工业能源效率相较于“十五”时期有所下降,而“十二五”时期相对上升。工业能源效率同样呈现自东向西递减的特点,但西部地区增长明显,2008年以后西部地区超过中部地区。其次,建立Tobit回归模型,分别检验三类环境规制对工业能源效率的影响机制。全国整体看来,“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工业能源效率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经济激励”型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自愿意识”型具有并不显著的负向影响。继续检验区域差异,发现“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三大区域工业能源效率的影响均为负向,但只有东部地区通过显著性检验;经济激励”型对三大区域均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自愿意识”型对东部和西部地区产生正向影响,而对中部地区产生负向影响,但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然后,建立门槛回归模型,分别检验三类环境规制与工业能源效率之间的门槛效应。全国整体看来,“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与工业能源效率之间呈现倒“U”型特征;“经济激励”型与工业能源效率之间呈现“U”型特征;“自愿意识”型与工业能源效率之间呈现“N”型特征。继续检验区域差异,发现东部和西部地区的三类环境规制均存在最优规制区间;中部地区的“命令控制”型和“自愿意识”型环境规制不存在最优规制区间,而“经济激励”型存在最优规制区间。最后,进一步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我国应努力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规制体系;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全面提高生态全要素能源效率;努力提升中西部地区工业能源效率,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注重区域差异,选择科学适度的环境规制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