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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价值取决于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说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那么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就是防止刑事诉讼灵魂灭失的有效方法。我国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在立法中的缺失使得学术界对证据保全的探讨和研究聚焦于民事、行政诉讼领域,但是随着我国法治进程大步迈进、刑事诉讼制度日渐完善,很多学者开始反思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在我国的缺失所带来的影响,并逐渐肯定了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尽管如此,我国对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研究依然任重道远。本文正文分为四部分,共有三万余字。第一部分对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本部分首先在对国内外学者关于刑事证据保全的定义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刑事证据保全的概念,并总结出了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基本特征。然后,将刑事证据保全与刑事证据固定、辩护律师申请取证进行比较和厘清,为后文的论证做了铺垫。第二部分对我国构建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具有弥补辩方取证能力不足、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提高刑事诉讼效率、促进刑事审判方式转变和加快完善我国诉讼立法体系等重要价值。进而从无罪推定原则精神在我国的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的推行、被追诉方的辩护权不断加强、法官中立地位初步形成以及域外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可资借鉴等角度对构建刑事证据保全制度可行性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从两个案例入手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对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呼唤。湖南黄静案和河南李怀亮案反映了证据证据保全制度的缺失对刑事司法实践带来的不良影响,关键证据的缺失可能使案件无法侦破,或者造成冤假错案,无疑是对刑事案件受害人和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第四部分提出了构建我国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具体设想。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其一,明确刑事证据保全的适用,包括适用条件、适用措施、适用范围和适用阶段;其二,规定刑事证据保全的主体、申请、审查、决定和救济程序;其三,确定刑事证据保全的费用承担;其四,保障刑事证据保全申请人的在场权;其五,建立刑事证据保管机制;其六,明确刑事证据保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