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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断发生的行为恶劣的虐待儿童事件,我们在愤慨和谴责此类行为之余,也应冷静对其分析。目前虐待儿童已是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因此我们需要从立法、司法、行政、社会保护等多方面构建多层次的预防和保护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我们的孩子,他们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正所谓“少年强则国强”。但从我国目前对于儿童权益保护的诸多法律来看,多为概括性且较为笼统,许多条文制定的十分模糊,达不到预防和惩治的效果,使得犯罪分子对儿童的虐待有恃无恐,有的即便被逮捕,也找不到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惩罚。固本文立足于中国的刑法理论,合理借鉴国外有关该理论的研究成果,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合我国国情为前提,期待其能融入我国刑法理论体系。提倡虐待儿童罪应尽快入刑,并对入刑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期待立法部门重视。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以“温岭虐童案”为视角,将虐待儿童的问题提出,及学界对虐待儿童问题的看法。这部分主要列举了“寻衅滋事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根据他们的构成要件,阐述目前我国部分学者对于以上罪名在处理虐待儿童案件中的不同看法和意见分歧,以便从中发现问题,为笔者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素材和借鉴。第二部分分析我国虐待儿童刑法规制的现状及缺陷。其中分析我国对于保护儿童权益方面现有法律条文的评述,虽然我国在保护儿童权益中已有多项法律规定,并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但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学界讨论的适合作为虐待儿童问题的几个罪名(寻衅滋事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在对上述法条中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后,其构成要件与虐待儿童案件的构成不尽相符,这就造成了许多虐待儿童案件无法被准确定性,甚至有不少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可见我国刑法对于虐待儿童案件的处理上是有明显缺陷的。第三部分是我国虐待儿童罪入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此部分列举了国外类似虐童罪入刑的方法以及重视程度。分析虐待儿童现象在我国存在的历史原因。另在注重虐童行为对儿童身体损害的同时,对精神上的伤害也应得到重视。对于儿童精神上的伤害可能会对其整个人生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增加其今后犯罪的可能性。此外我国已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法律储备,这是设定虐童罪的前提。第四部分是虐待儿童罪入刑的路径选择。其中列举了我国学者的不同观点,不赞成虐待儿童罪入刑的观点主要从刑法谦抑性和扩大虐待罪的适用范围来说。笔者从赞成虐待儿童罪入刑的角度出发,分析不赞成学者的观点,并提出自己的理论依据。另研究虐待儿童罪入刑所要注意的问题,例如其罪名和刑罚的设定,及与其他法条竞合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