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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诈骗犯罪在我国各类犯罪案件之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严重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目前,怎样能正确认识和强力高效的打击抑制诈骗犯罪,不仅是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所在,也是关系到人民利益,社会和谐的重要课题。 传统的犯罪学研究一直以犯罪人为中心来探讨犯罪活动的生成过程,对于被害人在犯罪生成中的作用则是无认识的。研究者将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理解为一种被动与主动的静态关系。这种静态关系将被害人视为犯罪的被动客体,将被害人与作为犯罪对象的事物简单地等同起来,从根本上忽视了被害人与犯罪人在犯罪生成中的互动,否认了被害人在犯罪生成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在这种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诈骗犯罪预防,不可避免的陷入以犯罪人为中心的局限之中,以预防潜在犯罪人犯罪为宗旨,手段往往比较宏观和宽泛,操作性不强,从实践中也看出并没有取得很理想的效果。 笔者认为,运用被害人学理论,讨论研究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特征和被害人对犯罪生成的影响,是对现有的以犯罪人为中心的诈骗犯罪研究的有力补充。这对全面认识诈骗犯罪的现象及危害,寻找犯罪规律;透析诈骗犯罪的原因;预防和控制诈骗犯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的目的也正是从被害人的角度来看待诈骗犯罪,总结诈骗被害规律,正确认识潜在被害人身上的被害性并予以改善,从而避免诈骗犯罪被害的发生。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构建诈骗犯罪被害预防的设想,与现有的诈骗犯罪预防相结合,更好的保护民众免于被骗。 全文共约39000字,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诈骗犯罪被害人本身进行了讨论。首先对诈骗犯罪被害人的概念给予犯罪学上的定义,并根据文章的研究需要对其的内涵和外延给予了限定。其后对诈骗犯罪被害人进行了分类,分为非参与性被害人、参与性被害人、虚假的被害人和兼容性的被害人四种。这些都能帮助对本文的研究对象有更为准确的认识。 第二部分对诈骗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进行了分析。首先对被害性理论进行了简介,阐述了被害性的概念和内容。然后对诈骗犯罪被害人人口统计学方面的一般被害性进行了分析,又从诱发性、易感性和受容性三个方面对诈骗犯罪被害人的特殊被害性进行了分析。最后,对诈骗犯罪被害人被害性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提出被害人自身素质的缺陷、教育缺失、不良社会信息传播泛滥和社会道德滑坡都是导致被害性形成的重要因素。 第三部分讨论了诈骗犯罪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相互作用过程。首先对“互动论”的基本观点予以介绍。然后阐述了诈骗犯罪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模式,分为可利用模式、被害人推动模式、被害人易位的模式和斯德哥尔摩模式四种。最后按照被害前、被害中和被害后的划分对诈骗犯罪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具体相互作用进行了讨论。 第四部分阐述了构建诈骗犯罪被害预防的构想。首先对被害预防的概念、分类和必要性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阐述了诈骗犯罪被害预防应秉持的理念,做到“四个坚持”。最后分别对被害前预防、被害中预防、被害后预防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讨论,理清了整个诈骗犯罪被害预防体系的轮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