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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营大学接受香港政府辖下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简称“教资会”)资助,属于非牟利机构(或称“非政府机构”),院校的营运及会计制度受到多方面的规范,一方面须按照教资会发出文件“程序便览”的规范而运行;另一方面需遵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会计准则”。此外,由各大学财务人员及教资会代所草拟的“教资会资助院校会计实务推荐准则”,旨在就大学某些专门独特的交易,提供最佳业务建议及指引;院校于设置会计制度及编制财务报表时,亦需遵从。由于其运作方式、资金来源、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等背景因素,与牟利机构显著不同,因此,其财务会计制度,本身自有其独特之处,与一般传统会计制度有异,院校不可能把工商业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全部援引使用。 由于“会计准则”偏重于商业交易,并非针对院校的特殊运作而而制订,而“会计实务推荐准则”亦非由香港会计师公会专家制订颁布,因此院校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仍有疏漏之处,自当难免。本文主旨乃是,基于现行规范文件,针对院校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就其独特方面,指出其不足之处,而提出改善建议,以提升现行财务报表的内容质素,使其更能公平和真实地反映院校的财务状况,以及提高其可读性,可信性,可比较性及有用性。 本论文只集中探究教资会全力资助的高等教育院校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不足之处,包括教资会资助活动、自负盈亏活动、捐助等活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于院校的成本、预算及管理会计制度,以及私立大专院校的会计制度,并不在本文论述范围之内。再者,虽则院校的财务会计制度,有部分与一般工商业机构传统会计制度相异,但仍然有相当部分与传统工商业会计制度一致,并需要遵守香港会计准则规范;对于与传统会计制度无差异部分,本文不再论述,本文只针对有异于传统会计制度部分,选取了一些认为不善的现行会计处理项目,及财务报表格式,加以论述,并提出改善建议,以供财会人员参考。 本文所提出的各项改善建议,于第九章作出总结,并落实已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内。此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载列于本文附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