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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大计,既是劳动者获得生活来源的途径,也是其实现自身价值和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制度与就业密切相关,既保障失业者的生活又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同时,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还能提高再就业的质量。十九大提出的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的有效发挥。当前,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结构升级造成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在此背景下,失业风险加剧。作为就业安全网的失业保险制度不能仍偏重于保障失业者生活的被动功能,而应该重视并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积极功能,帮助失业者返回劳动力市场并实现稳定就业。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也应实现从建立之初的生活救济型向就业导向型转变。随着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的呼吁越来越强烈,各地也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本文对云南省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进行研究,以把握当前该功能发挥的现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经验提出针对性的优化建议。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对本研究涉及的重要概念和依据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然后在对云南省失业保险制度概况以及促进就业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描述分析的基础上,选取了与促进就业功能相关的指标构建综合评价体系,对2006年至2016年云南省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进行定量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体系中失业保险基金和促进就业措施的相关指标占了较大权重。综合评价结果显示2006年至2011年促进就业功能在整体上呈减弱趋势,2012年开始逐渐增强。基于指标权重和综合评价结果,结合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现失业保险在发挥促进就业功能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为促进就业功能覆盖面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少以及促进就业措施效果不佳。通过原因分析,制约该功能发挥的因素被归纳为观念层面上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定位不足,制度层面上与促进就业功能密切相关的设计存在缺陷,操作层面上促进就业措施不完善。为给云南省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就业功能的优化提供借鉴,本文针对性地介绍了国外失业保险制度与再就业服务的相关经验,并对国内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省市的经验进行了归纳。最后,在上述基础上,本文对云南省失业保险的促进就业功能提出了针对性的优化建议。第一,明确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导向,增加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提高促就业的力度。第二,改革失业保险制度在覆盖人群和失业保险金给付等方面的设计,激活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潜力。第三,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在建立失业者再就业能力评估机制的基础上,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落实求职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促进就业措施的实施效果。在增强基金保障,优化制度设计和完善就业服务的合力下,加快失业者再就业的步伐,同时提高再就业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