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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效市场理论受到挑战以来,国内外对市场异象的实证研究很多,尤其是对反应过度与反应不足现象的研究。以往对反应过度与反应不足的研究大多是以单个国家或地区或相同的社会制度下的市场为研究对象,很少有对同一家上市公司分别在不同发展程度下的股市进行跨市场、跨社会制度的实证分析。“一国两制”的安排使大陆和香港都能以各自独立的路径发展。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的中心,香港资本市场发展较早,法制比较健全,市场参与主体更成熟。相比之下,大陆资本市场由于起步晚,无论是市场参与主体还是法制机制,都与香港资本市场有一定的差距。直觉上,大陆市场中反应过度与反应不足的市场异象现象可能较香港市场更为严重。本文利用以往研究中对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的判定方法(ACAR),通过选取A+H股公司近三年来的市场数据,对大陆和香港两地的资本市场同时进行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的实证研究。本文希望通过这种定量研究更好地判定两市场中反应过度与反应不足的程度。本文的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样本A股,赢者组合存在显著的反应不足现象,输者组合在长期与短期都存在显著的反应过度现象,但后者力量较弱。赢者-输者组合在长期及短期存在显著的反应不足现象。(2)样本H股,赢者组合存在反应不足现象,输者组合在长期与短期都存在反应过度现象,后者力量较弱,且检验不显著(除24个月外)。此外,在长期中,赢者组合形成期及检验期的收益率具有趋同性。赢者-输者组合在长期及短期存在反应不足的现象,但不显著(除24个月外)(3)大陆市场上的市场异象现象较香港市场严重,市场有效性不如香港。(4)在上市规则及相应的法律体系安排方面,香港较大陆能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本文的创新包括以下两点。首先,本文同时研究了两个发展程度不同市场的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的问题,以往研究大多只研究一个市场反应过度与反应不足情况。其次,本文选取的样本比较有特色。本文通过研究同一家公司在不同市场上的表现,基于此来分别分析两个市场反应过度与反应不足现象。因为控制了“公司”这个变量,这种方法比单纯选择两个市场中不同公司的表现来进行研究可能更合理。本文的不足至少包括以下两点。一是本文选取样本较少。目前,我国在大陆与香港两地同时挂牌上市的公司共73家。经筛选,本文最终只选择了45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且每家公司的数据时间跨度只有38个月,用较少的样本来分别说明两个市场的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现象可能不太可靠。二是本文保留了A、H股各自的计价单位,没有转化为同一种货币来计算股票的收益率。显然,汇率波动会影响投资者的跨市场投资决策,并可能影响股票的市场收益率。而市场收益率是我们判定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的基础数据,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结论有一定的影响。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是引言部分,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和意义,阐述了本文可能的创新和不足。第二章界定了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介绍了市场异象中的认知偏差,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进而给出了本文的研究方向。第三章首先介绍了A+H股溢价指数,然后从上市制度和法律制度两方面对大陆和香港市场进行比较,认为更好制度安排下的市场可能更有效,因而大陆市场上的反应过度和反应不足现象可能更为严重。第四章是文章的实证部分。本章对数据和指标进行了选取和构造,并对实证分析的结果进行了分析。第五章总结了文章的结论,并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