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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间接侵权是侵权行为的一种特征形式,在世界多数国家的专利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也为公众所认识。但是我国的法律并没有关于间接侵权行为的特别规定,学术界对于间接侵权的概念、形式和责任承担形式等争议较大。但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关注和网络时代的来临,学术界越来越开始关注著作权的间接侵权责任,国内法院在总结审理相关侵权案件的基础上出台了与之配套的司法解释。目前大量迹象表明,社会对于著作权间接侵权的开始增较多。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给司法实践和著作权间接侵权的审理和判决增加了难度。我国目前现行的《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都没有对“间接侵权”这一概念做出具体规定。即便是比较新的《侵权责任法》,也没有具体规定。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还相对处在低端,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初期,立法和执法的重点是制止和排除那些直接侵犯著作权人的行为。同时,在过去的技术水平和条件下,只有那些具备一定实力和财力的经济实体才有可能实施严重损害权利人利益的直接侵权行为,权利人通过追究“直接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往往就足以获得充分的救济。例如,要打击印刷盗版光碟、伪造专利产品和仿造名牌商品的企业在过去都是相对容易的。在这情况下,“间接侵权”这一问题还不明显。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仅仅规定“直接侵权”已经很难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了。我国在实践中也认识到间接侵权行为的存在,而且这个问题如果不能明确则影响了司法实践中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实际上影响了所有权人的权利,不利于相关侵权行为的认定。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虽提供了著作权问接侵权的规制依据,但是.既有的制度规定不仅没有全面地反映间接侵权的所有类型,而且在适用上也存在诸多缺憾。故此,未来的著作权法修订应给予将著作权间接侵权具体的、细致的规定。笔者对著作权的间接侵权进行研究从理论上来说,可以进一步了解我国间接侵权的理论体系,对我国间接侵权理论进行梳理,了解我国理论体系及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著作权间接侵权的理论加以丰富。从实践上来看,著作权的规范在我国尚不够完善,特别是间接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的影响较大,我国现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的关于间接侵权的规定,只能够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解决一些问题,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有利于促进著作权侵权问题的解决,为我国司法实践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撑。笔者以阐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研究路线,首先对著作权的间接侵权基本问题进行阐述,对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对策。文章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著作权间接侵权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指出确立著作权间接侵权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从帮助侵权和替代侵权两个方面,重点阐述著作权间接侵权的构成及认定。第三部分分别论述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责任性质以及责任形式,勒令其停止侵害版权、消除恶劣影响以及对作者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损失进行了重点的阐释和说明。第四部分对一些典型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进行详细论述,包括代位侵权;向非法复制者提供复制工具;参与侵权复制品的销售、出租、储存、运输;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网络服务者提供链接中的间接侵权。第五部分对我国建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前景进行分析。以期通过对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较全面研究,促进我国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