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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管理学研究领域,政府、企业、各类社会组织是乡村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治理主体。其中,与政府、企业相比,各类社会组织发展尚不成熟,在乡村社区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较薄弱。长期以来,我国乡村社区治理的主要参与主体为地方政府,而实现善治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治理作用便显得尤为重要。
混合型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组织,在获得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具备一定的社会功能,不仅主动创造利润,同时也为乡村提供公共服务。混合型组织的发展,能够积极推动我国乡村社区的产业兴旺,在推动实现乡村振兴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混合型组织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能更好地维护组织内部成员的利益,并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与人员,以此来促进农业生产和技术开发。与此同时,混合型组织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乡村社区治理的公共事务中,推动了乡村社区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本研究以广西G县H屯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例,对混合型组织参与乡村社区治理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实地调研对广西H屯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运作的情况进行描述,并对其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的概况进行了阐述,进而针对该混合型组织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的成效和途径展开探讨。本研究以当前影响H屯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的因素为出发点,揭示了当前社员参与公共事务的深度不够呈现“形式大于内容”、基层组织各自为政导致有效协调合作机制的缺乏、治理过程中的权责关系不明晰、治理过程存在社会支持缺失等方面的问题。从传统观念和功利心致使社员参与治理无法推向纵深、各基层组织利益需求不同致使协同治理机制难以构建、缺少行政问责的治理深陷权责“泥潭”、公信力不足和“共同体”意识缺乏难以获得社会支持等四个方面对其进行深入原因剖析。总结分析如何推进混合型组织参与乡村社区治理这一问题,从健全混合型组织参与乡村社区治理机制、加强混合型组织自身建设、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对混合型组织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的“无缝隙”监管、多举措构建社会资源网络与整合外部资源四个方面提出建议,在乡村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混合型组织的应有作用,大力构建以人民为中心、基层政府为主导、混合型组织主要参与和受益的乡村社区协同治理机制。
混合型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组织,在获得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具备一定的社会功能,不仅主动创造利润,同时也为乡村提供公共服务。混合型组织的发展,能够积极推动我国乡村社区的产业兴旺,在推动实现乡村振兴等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混合型组织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同时,能更好地维护组织内部成员的利益,并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与人员,以此来促进农业生产和技术开发。与此同时,混合型组织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乡村社区治理的公共事务中,推动了乡村社区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本研究以广西G县H屯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例,对混合型组织参与乡村社区治理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实地调研对广西H屯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运作的情况进行描述,并对其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的概况进行了阐述,进而针对该混合型组织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的成效和途径展开探讨。本研究以当前影响H屯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的因素为出发点,揭示了当前社员参与公共事务的深度不够呈现“形式大于内容”、基层组织各自为政导致有效协调合作机制的缺乏、治理过程中的权责关系不明晰、治理过程存在社会支持缺失等方面的问题。从传统观念和功利心致使社员参与治理无法推向纵深、各基层组织利益需求不同致使协同治理机制难以构建、缺少行政问责的治理深陷权责“泥潭”、公信力不足和“共同体”意识缺乏难以获得社会支持等四个方面对其进行深入原因剖析。总结分析如何推进混合型组织参与乡村社区治理这一问题,从健全混合型组织参与乡村社区治理机制、加强混合型组织自身建设、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对混合型组织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的“无缝隙”监管、多举措构建社会资源网络与整合外部资源四个方面提出建议,在乡村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混合型组织的应有作用,大力构建以人民为中心、基层政府为主导、混合型组织主要参与和受益的乡村社区协同治理机制。